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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預謀綁架“富二代”未果 提議者獲刑3年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04: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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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因為沒錢花,4名好友就在酒桌上商量綁架昌平的一名“富二代”,後因其中一人案發被抓,導致綁架預謀流産。昨天記者獲悉,井同鎖因綁架罪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指控,現年51歲的井同鎖,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尋釁滋事罪兩度入獄。

  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間,井同鎖夥同石會明、王利明、李玉山(均另案處理)等人,多次預謀綁架、殺害陳某並向其家人勒索錢財。其間,井同鎖提供了陳某的有關線索並帶領石會明等人對陳進行指認,後因未找到陳即案發,綁架未遂。

  井同鎖稱,事發前,因為沒有工作,他和其他3名被告人在飯桌上商量如何掙錢,石會明提出“綁個有錢人”。隨後,井同鎖提議綁架他們村的陳某。

  井同鎖説,陳某的父親于1999年開始在當地種樹苗。村裏人都説陳某家至少有4輛車,“綁架了陳某,他家裏肯定得出錢”。鎖定陳某後,他們還曾在飯桌上商量如何分工,計劃由井同鎖、石會明負責盯梢,石會明找車和安置被害人的房子,井同鎖和王利明則負責配合等。對於贖金,他們計劃索要500萬。後來因為李玉山提出不管要沒要到錢都將被害人撕票,而井同鎖不同意,綁架計劃陷入分歧,隨後井同鎖就沒有再參與。

  此後,王利明、石會明到陳某的住所附近蹲守了兩天,但未見到陳某的蹤跡。據陳某的證言,他那段時間出國旅遊,隨後又陪妻子到了安徽,一直沒有在北京,由此逃過一劫。

  2010年5月20日,李玉山因為其他案件被警方控制,主動供述了計劃綁架陳某一事,井同鎖等人隨後被控制。據了解,李玉山身背4條人命,做下強姦、搶劫、殺人等8起案件,已經被公訴到市一中院,即將受審。

  法院認為,井同鎖構成綁架罪,而且屬於累犯,應該從重處罰,但由於井同鎖有自首行為,又屬於犯罪預備,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因而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

責任編輯:張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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