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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被指誹謗任志強被拘留10天 法院判警方違法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9日 2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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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人報案,豈有誹謗?去年,羊城晚報獨家報道了長沙網友劉華的遭遇,劉華最後狀告警方拘留10天違法。記者8日獲悉,該案一審判決,法院確認拘留劉華違法。警方上訴,稱劉華誹謗當地兩位領導,上訴狀再次遭到網友質疑。

  無人舉報,網友被指誹謗拘留10天

  網友劉華家住長沙市天心區永遠街,2010年5月,劉華家被天心區政府徵收。後從11月開始,劉華在媒體以實名發表多篇博文,反映自己及其他拆遷戶的拆遷情況。11月30日劉華拍攝強拆現場時被法警抓走,後移交公安,公安以他11月6日發表的博文《任志強來了,我失業了!》誹謗他人為由,將他行政拘留10天。

  而後“長沙網友發博被指誹謗拘留10天”的帖子被網友瘋狂轉載,引起網絡軒然大波。網民們紛紛質疑,劉華的博文到底“捏造了什麼事實,又誹謗了誰”。

  去年12月,羊城晚報記者追問天心區公安分局林姓主任,他勉強地告知記者,劉華誹謗的是任志強。羊城晚報記者當即追問任志強,對方回短信:“媒體有幾個不誹謗我的,報紙誹謗我都沒理睬,一個爛人的文章看都沒看過,更不會去告了……”

  誹謗案一般依據“不告不理”的原則,警方須有受害人去告才能立案並進行行政拘留。一時輿論譁然,劉華被拘留10天,原來無人舉報!

  警方敗訴,上訴稱網友誹謗了領導

  去年年底,劉華上訴到天心區法院,狀告天心區公安分局作出的拘留10天行政處罰違法。法院確認天心區公安分局對劉華拘留10天違法。接到判決書,天心區公安分局立即提出上訴,上訴狀提出的拘留理由讓劉華“耳目一新”:誹謗當地兩位領導。

  上訴狀説,對劉華的處理是“我局根據天心區委、區政府領導指示,指派我局治安三大隊受理此案並開展調查”。

  對為何拘留劉華,上訴狀説,2010年11月以來,劉華在多家網站實名發文,內容主要涉及自己與其他拆遷戶情況,其中,11月6日發的博文,在講述劉華自己住宅被強拆過程時説,“清晨6點30分,以趙金輝(學院街黨工委書記)、駱正平(天心區委常委)為首的拆遷指揮部組織警察、城管隊、巡防隊、民工施工隊等200多人,手持鐵棒等工具,突然闖進我家,強行砸門砸窗,破門而入,並將我家傢具電器全部搬走,最後對我家野蠻破壞,傾倒廢機油,這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

  天心區公安分局調查後認為,劉華住址地段要進行長沙市市政重點工程,對劉華已補償,但劉華家沒在規定時間搬家,“此次強制拆遷,既不是趙金輝和駱正平為首,也不是指揮部組織警察、城管隊、巡邏隊、民工施工隊等200多人手持鐵棒等工具突然闖入劉華家,整個行動均由長沙市天心區城管執法大隊組織安排。”5月26日,駱正平正在北京辦事。

  天心區公安分局上訴認為,劉華“惡意攻擊當地拆遷政策,醜化政府形象,企圖將自己的個人拆遷訴求問題社會化,製造輿論和影響”。

  上訴理由,再次引起網友議論紛紛

  劉華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説,他在博文中説,“以趙金輝、駱正平為首的拆遷指揮部組織警察……”並沒有指出趙、駱二位官員就在場,“這是天心公安分局故意誤解我的文章。”

  警方的上訴理由,昨天引起網友議論紛紛,有網友認為這是天心公安分局“回頭報復”。

  有律師在網上分析,警方已對劉華拘留10天,一審時他們沒舉證,到了二審就必須有新證據,否則只能認一審判決。(尹安學、凌環)

  作者:尹安學 凌環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張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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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