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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多個“夫妻店”幫人洗錢十個月轉移150億元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7日 05: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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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製圖 鄭瀚

  “深圳有些人專門幫人洗錢,他們收到錢後,就需要賬戶多次轉賬,然後把錢轉到他們指定的賬戶。我就負責在重慶開戶,幫助他們進行轉賬。”嫌疑人説。

  如何收手續費?

  何種方式轉賬?

  一部手提電腦,夫妻搭檔,多個專門幫人轉賬洗錢的“三無”公司就這樣開張了,加上十多個個人賬戶,10個月幫人轉賬150億元,收取的手續費也高達200萬元。

  昨日,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向媒體披露,該院日前以非法經營罪批捕了靠轉賬賺手續費的陳某等12人。據悉,這是刑法修正案(七)將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納入非法經營犯罪以來,重慶批捕的首批此類案件。

  如何收手續費?

  收取轉賬金額的萬分之三左右

  檢察院透露,現年36歲的陳某是廣東汕頭人,從2009年底開始夥同丈夫張某與廣東的上家通過網銀進行公轉私業務,收取轉賬金額的萬分之三左右作為手續費。

  陳某交代,上家其實就是指在廣東接收有公轉私需求的公司,當地人俗稱“變現公司”或“地下錢莊”,“深圳有些人專門幫人洗錢,他們收到錢後,就需要賬戶多次轉賬,然後把錢轉到他們指定的賬戶中。我就負責在重慶開戶,幫助他們進行轉賬,他們就是我的客戶。”

  陳某和丈夫分工合作,陳某依靠廣東老鄉的關係聯絡業務並轉賬;張某負責公司申請工商登記註冊及開設銀行賬戶,並協助妻子轉賬。

  何種方式轉賬?

  註冊公司、變現公司給業務、將資金轉入控制的賬戶、再轉入指定賬戶

  張某通常是通過報紙找到代辦公司,以每個公司1萬左右的價格,註冊成立公司或經營部,並開設“納豐”、“觀坪”等多家公司賬戶。事實上,這些公司是無經營活動、無從業人員、無經營場所的“三無”公司。他們還用自己親戚、朋友或買來的身份證,辦理了10多個個人銀行賬戶。

  陳某所謂的轉賬過程看起來也很簡單:廣東上家即“變現公司”,接到其它公司需要轉款的業務時,一般通過短信、QQ或者手機直接跟陳某夫婦聯絡,陳某夫婦從不問及這些鉅額資金的性質和來源,只知道大多數的錢是公司賬戶或支票上的錢,不能直接支取變現,通過他們將這些資金先後轉入由其控制的單位賬戶和個人賬戶,再將資金轉入“客戶”指定的個人賬戶。

  使用哪些工具?

  一部筆記本電腦,U盾,通過網銀轉賬

  他們用於轉賬的主要工具也很簡單,就是一部普通的筆記本電腦,就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使用U盾,通過網銀,就能按客戶要求完成所有的轉賬。

  據了解,被警方抓獲的還有廣東的郭某夫婦,他們和陳某也有業務往來,也是通過替客戶轉賬非法獲利。

  轉賬多少資金?

  自2010年1月至10月轉賬150億元以上,非法獲利200萬餘元

  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審查認定,陳某、張某註冊成立無經營活動、無從業人員、無經營場所的公司或經營部,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接受性質不明的的鉅額資金支付結算,轉賬資金高達150億元以上,非法獲利200萬餘元。郭氏夫婦通過陳某、張某控制的公司賬戶,轉款近20億元,非法獲利數十萬元。

  近日,陳某等4人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多少人員涉案?

  四個團夥,涉案400億元

  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偵查監督處辦案檢察官介紹,此次檢察機關以非法經營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2人。據統計,僅從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這4個犯罪團夥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總金額就達400億余元。

  辦案檢察官説,近年來,一些以典當行、擔保公司、理財諮詢公司等形式存在的地下錢莊活動較為猖獗,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給社會治安帶來了隱患。

  非法經營罪PK洗錢罪

  檢察官分析,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存入金融機構、投資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將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支付業務納入非法經營犯罪的一種情況。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託收承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

  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仲介機構。

  非法資金支付和結算包括集資、套現、洗錢等形式。此類非法經營鉅額資金的支付、結算已歸類到非法經營罪的範疇。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彭靜 劉玉民

責任編輯:吳衛平

熱詞:

  • 夫妻店
  • 洗錢
  • 非法經營
  • 變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