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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機偽造交管公文獲刑 認為公司規定不合理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04: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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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劉傑)闖了紅燈的出租車司機潘恩東,為逃避公司的停運學習,和朋友偽造交管局文書,後多次偽造以高價賣給同行。昨天上午,潘恩東和趙晨因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分別在昌平法院獲刑3年和3年半。

  潘恩東案發前是北京祥龍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的司機。因為經常光顧趙晨的修理店,兩人成為朋友。2008年11月,潘恩東闖紅燈違章,按公司規定,有違章行為的須停運到公司學習7天,但如果交管局出具的處罰決定書上寫明“未違法違章”,便不用停運學習。

  恰好潘恩東手裏有一份朋友的“處罰決定書”的複印件,因聽説趙晨認識警察,潘便找其商量,兩人最後決定拷貝潘恩東帶來的複印件,自製處罰決定書,潘還在人民大學東門購買了一枚刻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治處”的假章。

  嘗到甜頭後,潘恩東便幫其他有需求的出租司機製作“處罰決定書”,2009年初開始由無償轉為售賣。由趙晨製作,每一張給其50元製作費,但潘恩東賣給其他司機的價格卻是每張300元到500元。在警方的筆錄中,潘恩東承認偽造了數十張這樣的處罰決定書,案發前獲利兩萬至三萬元。

  去年11月,多名出租車司機向交管部門匿名舉報,稱每次違章後,都花高價拿到了交管部門的處罰決定書,覺得事情蹊蹺,因此申請交管部門立案偵查。交管部門調查後,將此案移交警方,去年年底,潘恩東和趙晨被查獲歸案。

  庭上,潘恩東和趙晨對指控表示認罪。但潘恩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是公司處罰規定不合理,導致自己走上歪路。“我們每天都要交200多的車份兒錢,停運7天就是近兩千塊,我們掙錢那麼辛苦,損失不起啊!”

  昌平法院的判決認為,潘恩東和趙晨均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而潘恩東在被抓獲後,帶領警方將趙晨抓獲,有一定立功表現。最終,法庭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潘恩東有期徒刑3年,判處趙晨有期徒刑3年半。

責任編輯:王玉西

熱詞:

  • 出租司機
  • 交管公文
  • 公司規定
  •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