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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掐死女大學生後侮辱其屍體 兇手一審獲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1日 15: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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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龍海法院第一審判法庭,依法公開對蔡某明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蔡某明犯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0年5月26日約23時,蔡某明(男,住龍海海澄鎮埭新村)駕摩托車,來到海澄鎮工商所附近休息時,見到23歲的海澄鎮河福村女子洪某淵(漳州某校大專學生)獨自行走,於是産生邪念,尾隨洪某淵來到河福村南徑社的土路時,將她按倒在地,掐死後進行侮辱。隨後,蔡某明騎車將屍體載到河福村通往埭新村的橋上,脫光洪某淵的衣褲後,將屍體扔進溪裏。2天后,一位漁民在溪裏發現屍體,龍海警方介入調查後,很快將蔡某明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蔡某明使用暴力,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侮辱屍體並拋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且手段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處被告人蔡某明犯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海峽都市報 記者 曾炳光 通訊員 洪河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