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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全國首個城管法庭 監督城管執法化解矛盾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1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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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近法庭

  本報記者 張亮 本報通訊員 李傑

  城管執法如何才能步入法制化、文明化?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的城市管理法庭應運而生。這也是全國首家設在地級市的城市管理法庭。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德友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城市管理法庭的成立,契合了當前城市管理、城市發展的客觀實際,將大大增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制化、規範化水平,對於破解城市管理執法難題,促進社會和諧將發揮重要作用。

  減少相對人抵觸情緒

  城市管理法庭為何設立在船營區法院?面對《法制日報》記者的疑惑,船營區法院副院長尹叢梅解釋,一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辦公地點在船營區,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船營區法院對全市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案件具有管轄權;二來,船營區的行政審判基礎良好,得到上級領導的信任。

  城市管理法庭的受案範圍涵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涉及的一審行政案件和非訴案件,實行審執一站式工作方式,快審快執涉城市管理案件,內設行政合議庭和執行合議庭。同時,吉林市城管執法局也派出3名工作人員,常駐船營區法院協助工作。

  談起城市管理法庭設立的初衷,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法規處處長張玉君介紹,許多城管執法案件,行政處罰相對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履行義務,也不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由於城管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權,導致執法效果不佳,嚴重影響了城市管理的嚴肅性。

  張玉君説,城市管理法庭創立後,如果個人或單位存在適用一般程序違規時,城管執法人員將不再開具罰款票據,也不允許直接收罰款,而是在法定期限屆滿後讓當事人去指定銀行繳費。如果在3個月內無任何理由不繳納罰款,就會移送至城市管理法庭,由法院強制執行。

  張玉君説,法院在經過合法性審查後強制執行,對相對人來講更有説服力,能夠減少相對人對城管執法的抵觸情緒。

  倒逼城管執法規範化

  對城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查,是城市管理法庭的一個重要功能。

  “經過審查,如發現城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存在重大瑕疵或違法情形,城市管理法庭會撤銷有關處罰決定,並及時制發司法建議,督促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尹叢梅説,這對於城管部門來講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加大了城管非訴案件的執行力度;另一方面,迫使城管執法更加嚴謹和規範,否則“後果很嚴重”。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派駐船營區法院的工作人員曾光介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由各基層單位提交的非訴案件,先自行過濾,嚴把立案關口。“只有我們認為符合法律條件的才會提交城市管理法庭申請強制執行。”

  據了解,吉林市有城管執法人員1000余名,過去的執法相對散漫,程序意識、規範意識不強,執法瑕疵屢見不鮮。城市管理法庭成立後不久,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便率先自我規範,出臺了《吉林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自由裁量實施細則》。

  這是一本厚厚的小冊子,拿在手裏沉甸甸的。張玉君説,“實施細則整理了6個方面共計191項具體執法依據和標準,壓縮了執法人員自由裁量空間,標誌著我們在探索標準化執法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目前還未受理一起案件

  據了解,成立一個月以來,城市管理法庭還沒有受理一起案件。尹叢梅解釋説,原因是多重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城市管理部門正在積極調整執法方式,進行內部規範,一些案件暫時沒有提交到法庭。“相信兩個月後,受案量會有較大的增幅。”

  鋻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長期以來存在的違法主體確認難、事實認定難、取證難等問題,城市管理法庭對城市管理執法問題進行了摸底調查,制定了《吉林市城市管理法庭辦案流程》、《關於吉林市城市管理執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並將於近期組織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觀摩庭審,提高他們出庭應訴能力。

  張德友表示,人民法院既是司法的主體,也是社會管理的主體。城市管理法庭要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保障發展、依法辦案與保障民生、執行法律與服從政策的關係,科學把握服務城市管理與發揮審判職能的內在聯絡,實現城市管理規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