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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博客連載48篇“嫖娼日記”獲刑一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15: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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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以網名“佛山大炮”在博客公開發表嫖娼日記和淫穢照片,引發瀏覽點擊率超過1萬,廣西籍男子林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于去年11月21日被捕,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記者昨日從權威渠道獲悉,被告人林某犯傳授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前年3月以來,林某在佛山等地嫖娼70多次,並在互聯網將有關嫖娼心得公開發表,引起極大爭議。有網友甚至認為“佛山大炮”嚴重影響佛山形象。

  林某,男,1988年9月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壯族,文化程度初中,務工人員。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于2009年3月份在互聯網登錄博客申請註冊網名為“佛山大炮”,後將其多次嫖娼的情況用自己的手機拍照並寫成網文後,在其工作的佛山市南海區某公司員工電子閱覽室電腦上網,登錄自己的博客網頁發表。

  至2010年11月21日被抓獲時止,林某共上傳相片171張和網文48篇(經鑒定其中9張相片及48篇網文屬淫穢物品),淫穢相片瀏覽人次為4499次,其寫于博客裏面的《為亞運加油》等48篇淫穢網文瀏覽人次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轉貼在某論壇上的被告人的淫穢文章和相片的點擊數為55756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應當以傳播淫穢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至二年。林某對罪名供認不諱,但認為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過重。

  南海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判決,認定被告人林某犯傳授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沒收其用來傳播淫穢圖文的手機一台。

  “佛山大炮”向司法機關供認

  五年嫖娼三百次一天兩次很常見

  林某第一次嫖娼是在17歲,那年他在梅州打工。一天晚上,一位熟人帶他到一家髮廊嫖娼,自此以後就“覺得嫖娼就像吃飯一樣平常”。從2005年到2010年,他一共嫖娼大概300次。

  林某供認,2009年3月份,他註冊了一個名叫“佛山大炮”的博客,他的第一篇嫖娼日誌是“談性講愛”。自此,林某嫖娼之後都會將“心得體會”用手機編寫好,有時還配上他和賣淫女的合照,然後發到博客上。

  此外,在日記裏林某對他嫖娼經歷過程寫得非常詳細,不但有嫖娼的場所名稱,還有具體體驗時間、服務項目、服務價格、技師評分、特色服務等。

  林某在日記透露,他一天嫖娼一兩次很常見,有時一天甚至三次,也有連續5天嫖娼的經歷!

責任編輯:劉禛

熱詞:

  • 博客連載
  • 48篇
  • 嫖娼日記
  • 獲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