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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員工因薪酬被算計狀告公司 索要14萬補償金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9日 17: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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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報訊(記者張蕾)在比亞迪旗下一家公司工作的趙先生發現,自從公司調整薪酬結構,與整個比亞迪集團實行統一薪酬後,每兩週一天的加班竟成了“免費打工”。而且依據新的薪酬計算方式,加班時間越長,附加工資反而越少。趙先生從公司辭職後,開始討薪,而其他比亞迪員工在觀望結果。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趙先生索要被拖欠的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共計14萬餘元。

  2007年11月,趙先生到比亞迪旗下的北京比德創展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硬體設計開發部任技術人員。2008年7月,比德創展公司對員工薪酬結構進行了調整,與比亞迪集團的薪酬制度實行了統一。

  據趙先生講,薪酬結構調整後,比德創展公司開始施行大小周輪換制,每兩周有一個週六強制加班,也就是每週實行5.5天工作制,月工資組成也發生了變化。根據新的薪酬制度,員工的月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附加工資和加班費組成。而附加工資一項是一個十分龐雜的計算公式,光字母系數就有十多個!

  此後,趙先生發現,根據這個計算公式,加班越多,附加工資就越少。每週實行5.5天工作制時,雖然加班費多了,但附加工資少了,兩項相折抵,月工資竟與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時一樣多。也就是説每週多出的這0.5天,相當於是白幹。此外,趙先生平時延時加班並不被直接計入加班費,而僅作為工作努力度計入績效工資指數。“也就是説別人加班時,你要比別人加更多的班。”

  據趙先生講,2010年3月,公司宣佈停止使用這一薪酬計算方式,但卻想讓員工在協議中承認依據公式發放工資合法。同年7月,他主動請辭,而像他一樣出於對公司不滿辭職的有三四十人之多。

  記者了解到,趙先生此前已向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仲裁委認為,趙先生在2008年下半年和公司簽過勞動合同變更書,之後公司正是按照變更後的工資標準給趙先生發工資的,而且趙先生領取的加班費總額也沒有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因此駁回了他的討薪請求。趙先生不服,又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

  上午,比德創展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2008年7月薪資結構調整前,整個比亞迪集團只其一家公司與集團不一致,而且公司原有的薪酬制度沒有區分員工工作積極性,改革後的薪酬制度主要與績效挂鉤,對員工的表現有所區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自主確定工資支付方式和工資水平。所以,該次調整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此外,公司與員工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重新簽訂了合同,得到了原告的認可,不存在任何爭議。因此,該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上午,此案未當庭作出判決。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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