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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溺子母親一審被判5年 主審法官稱很受觸動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9日 03: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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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備受關注的“母親溺子”案28日在東莞市第一法院宣判,來自廣東東莞的韓群鳳因把自己兩個患腦癱的兒子溺死,被判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韓群鳳當庭表示對判決要再考慮。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韓群鳳與丈夫黃卓林1996年結婚,1998年生下一對孿生兒子黃浩佳、黃汝佳,兩個孩子經醫院確診均為腦性癱瘓,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韓群鳳得知後沒有放棄對兩個兒子的治療。她在東莞市石碣鎮租下出租屋,請專人專職照顧兩個兒子的日常生活,方便當地按摩師每天進行物理治療。直至2010年11月,韓群鳳因找不到護工便將兒子接回自己家中自行照顧,還辭去工作專職照料兒子。

  因見兩個兒子的病情一直沒有好轉,韓群鳳為了不再拖累自己的丈夫及家人便産生殺害兒子然後再自殺的念頭。2010年11月20日下午,韓群鳳寫下遺書,等待丈夫外出便實施計劃。當天22時許,韓群鳳趁黃卓林外出之機,讓黃浩佳、黃汝佳服下安眠藥。待兩個兒子熟睡後,韓群鳳將兩人按在浴缸裏溺水死亡,然後服下農藥自殺未遂。

  鋻於案情、背景以及被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綜合被告人韓群鳳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韓群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官釋疑

  合議庭討論後決定從輕處罰

  據《東莞時報》報道28日上午,韓群鳳案宣判完畢之後,主審法官薛楓艷表示,審理此案的過程中,自己觸動非常大。

  薛楓艷在判決書背後附上了法官寄語,“我們相信,你的經歷將促進我國社會救濟制度的完善,將喚起更多的人去關心、幫助這些特殊的家庭,這將是對你在天堂的兩個兒子最好的告慰。”韓群鳳當庭淚流滿面,説:“我做了不該做的事,我一定要努力改造來贖罪。”

  薛楓艷接受採訪時説,僅依據法律條文,韓群鳳本身會有一個比較重的罪名。但考慮她有很多可以進行從輕處罰的情節,經過合議庭審委會討論以後做出的這樣一個決定。在案件審理中,韓群鳳的家屬、同事和朋友聯名向法院寫過求情信,她家屬的要求是非常理智的。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為了更詳細了解作案的社會和家庭背景,聯絡了她的家屬、當地村委會、婦聯和殘聯,召開了兩場座談會,法院為此案的判決作了許多努力。

責任編輯:魏錚

熱詞:

  • 主審法官
  • 被告人
  • 東莞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