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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將毒藥放床頭被丈夫喝下致死被判故意殺人(圖)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8日 15: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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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説這是一起自殺案件,也有人説給承受巨大病痛的丈夫遞上毒藥是“善良的罪犯”。今天,49歲女子劉祖枝殺夫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圍繞這起案件的種種爭議也都有了法律上的回答。法庭認定劉祖枝並非助夫自殺,而是故意殺人,鋻於被害人自行服毒,此案屬激情犯罪、家庭糾紛等情節,法庭從輕判處劉祖枝有期徒刑7年。

  法院判決

  認定犯罪情節較輕

  法院認為,劉祖枝與患重病長年臥床的丈夫秦某因故發生爭吵後,不能正確處理,明知敵敵畏係毒藥,仍向秦某提供,並導致秦某服毒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經審查,在案證據證實劉祖枝案發前能夠長年堅持扶養、照料患重病臥床的秦某。因秦某不堪忍受病痛折磨,案發前多次有輕生念頭,且劉祖枝將敵敵畏倒入杯中提供給秦某,由秦某自行服下的行為,是在雙方發生爭吵之下激情而為,本案係因家庭糾紛引發,綜合上述情節,法院認為劉祖枝所犯故意殺人罪屬情節較輕。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法定刑為3至10年有期徒刑。

  法庭同時鋻於劉祖枝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秦某的親屬對劉祖枝均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其從寬處理,故法院對劉祖枝予以從輕處罰,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祖枝有期徒刑7年。

  “我不上訴了。我感謝法官!”劉祖枝在聽到自己刑期後,痛哭失聲。轉身看到旁聽席上的女兒,劉祖枝哭著説自己有話要説。但因為判決尚未生效,且其女兒是本案證人,法官制止了雙方的交流。劉祖枝的女兒也哭倒在地,許久才被其丈夫扶起離開法院。

  “我就是想和她説要好好生活。我想我女兒。”宣判後,劉祖枝接受了記者的採訪。“我不懂法,我會在監獄裏儘量改造,贖我的罪。”對於自己給丈夫遞上敵敵畏的行為,劉祖枝説自己非常後悔,“我只想氣氣他,誰想他拿到敵敵畏就喝下了。”

  案情回放

  夫妻爭執後遞上敵敵畏

  49歲的劉祖枝是河南省羅山縣人,初中沒畢業。她和丈夫秦某18歲相識,20歲結婚。婚後,與秦某來京經營早點攤。然而,秦某因為患有“小腦萎縮”,全身疼痛,2003年以後就不能走路,臥病在床。2006年起,因疼痛難忍,秦某每夜無法入眠,呻吟不停。痛苦不堪的秦某曾多次産生輕生念頭。

  去年10月10日,房東讓劉祖枝另找地方住,因為秦某晚上叫喚聲太大,擾得鄰居睡不著覺。劉祖枝四處找房子,但那條街上的人都知道她家的情況,都不願意將房子出租給她。

  去年11月8日淩晨3點多,睡夢中的劉祖枝和女兒被秦某的“哎喲”聲吵醒。女兒指責了父親幾句。劉祖枝當時讓丈夫別叫了,結果丈夫用家鄉話罵了她。“我當時生氣,就説明天給他買耗子藥,看他還叫不叫!誰知道一氣他,他罵得更難聽了。”劉祖枝説,她以前也用這種話氣過丈夫,他聽了之後就不鬧了。但當天,丈夫罵得很難聽。劉祖枝的女兒作證説,“我父親説他挺難受的,想死也死不了。我母親就説‘他不是想死嗎?給他倒點藥,看他喝不喝。

  氣惱之中,劉祖枝向一個杯子裏倒了約兩厘米高的敵敵畏,放到了丈夫床邊,説了句“有本事你就喝”,然後走開。秦某回了一句“謝謝你”,然後抓起杯子喝下了敵敵畏。劉祖枝見到丈夫喝了敵敵畏,就把杯子和剩餘農藥倒在垃圾袋裏出門扔掉。回來後,她看見丈夫不動了。女兒提出送父親去醫院,但劉祖枝説別去了,人看樣子不行了。約一個小時後,秦某死亡。

  丈夫死後,劉祖枝並沒有報警,而是打電話通知了她的大姑子和小叔子,説秦某喝了農藥,但沒提敵敵畏是她遞上的,她讓女兒也別提此事。此後,劉祖枝曾試圖私自將秦某的屍體火化,但開不出死亡證明。母女倆只得報警。起初,母女倆均對警方説秦某是生病死的。然而,屍檢結果最終證明秦某為敵敵畏中毒死亡,劉祖枝被查獲歸案。

  法律爭議

  自殺還是他殺?

  辯護人認為,劉祖枝沒有殺人的故意,本案的事實性質應該定為自殺而非他殺。在客觀行為上,劉祖枝的行為為被害人尋死自殺提供了輔助作用,敵敵畏是為了殺蒼蠅用的,並不是為了殺被害人準備的,劉祖枝應該承擔過錯責任,倒上敵敵畏是偶然結果,不是必然死亡的結果。受審時,劉祖枝從頭哭到尾反復稱自己“真的不是故意”。

  公訴人認為,劉祖枝故意殺人的動機是非常明確的。他指出,劉祖枝首先明知秦某有過輕生念頭,極有可能會喝下毒藥,仍向秦某提供毒藥,説明她至少具有間接殺人的故意;其次,秦某喝下毒藥後,劉祖枝有時間對秦某進行救助,而且敵敵畏中毒的救助措施並不困難,但劉祖枝不僅不履行救助義務,而且在女兒提出要打120的時候又進行阻止,在主觀上已將間接故意轉化為積極追求秦某死亡的直接故意。此案不同於一般的幫別人自殺,也沒有證據證明秦某當天就想自殺。公訴人認為,秦某的那句“謝謝你”,不是表達感謝,而是絕望。秦某不是簡單的自殺行為,而是在心理壓力的驅使下才喝的毒藥。

  法院對此認為,劉祖枝在與秦某發生言語衝突後,明知將敵敵畏提供給長年患病臥床並有輕生念頭的秦某,會導致秦某服毒身亡的後果發生,仍不計後果而為之,事發後又不積極送秦某到醫院救治,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導致秦某死亡;秦某雖是自行服下劉祖枝提供的敵敵畏,但劉祖枝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劉祖枝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對於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道德爭議

  是否善良罪犯?

  案發後,劉祖枝戶籍所在地44名親屬聯名簽署了擔保書,死者秦某的姐姐、兩個妹妹以及一個弟弟出具了證明,他們都稱,劉祖枝與秦某多年來一起艱難度日,秦某長期臥病在床,渾身疼痛難忍,嚴重時達到絕望的程度,生不如死,經常尋絕路。劉祖枝一邊討生活,一邊伺候丈夫,承擔著家庭負擔。秦某的兄弟姐妹還説,劉祖枝非常賢惠孝順,結婚後先是伺候秦某的奶奶、母親,為她們養老送終。他們認為,劉祖枝為秦家付出很多,盡了很多義務,他們願意放棄民事索賠,並希望法院對劉祖枝從輕處罰。

  有人將此案與前不久審理的“慈母溺死腦癱雙胞胎兒子”案相聯絡,冠以“善良的罪犯”。

  公訴人認為,當臥病在床的丈夫難忍病痛,再次在深夜裏喊叫時,已照顧丈夫7年的妻子劉祖枝沒有再耐心勸慰,而是生氣地遞上了敵敵畏,並親眼看著丈夫飲毒斃命。劉祖枝提供敵敵畏,是出於與丈夫發生爭執後泄憤的目的,動機卑劣。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表明,秦某在案發當天有自殺的要求。

  作者:邱偉 程寧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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