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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劫持人質與警察對峙5小時獲刑1年半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8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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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雷輝 通訊員/海法宣)討債無果訴諸法律,無奈法院執行不回,男子盧沛泉衝動之下持刀劫持對方女財務,與警察對峙5小時(本報曾連續報道)。昨天上午,廣州海珠區人民法院判決盧沛泉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據介紹,盧沛泉被羈押期間,與欠債方達成調解,拿回57萬餘元欠款。

  2008年,盧沛泉經營的廣州瑞豐彩印公司與廣州粵皇食品公司(以下簡稱“粵皇”)簽訂購銷合同,為其加工月餅盒,如期交貨後,粵皇一直拖欠686311元貨款未付。

  2009年9月28日,瑞豐彩印開始打官司,2010年4月13日,番禺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粵皇還款70萬元。粵皇不服上訴,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瑞豐彩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番禺區法院執行不能,引發盧沛泉“自己動手解決”的念頭。

  今年2月15日,盧沛泉事先準備了一把介紙刀,隨後到廣州市粵皇食品有限公司位於新港中路影城花園的辦公室內追債,因該公司法人張某某不在現場,盧沛泉持刀劫持了女財務總監,後盧沛泉被警方勸服,釋放了人質。

  案發後,盧沛泉的妻子帶著4個孩子上門向粵皇食品公司及女財務道歉。女財務表示接受道歉,不再追究劫持者的相關責任,並請求法院輕判。

  廣州海珠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沛泉為索取債務而採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盧沛泉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且通過家屬積極解決了引起糾紛的相關債務問題,並獲得被害人的諒解。為此,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另鋻於被告人盧沛泉在非法拘禁的過程中一直持刀控制被害人,其行為不僅非法對被害人的身體進行強制,還對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情節惡劣,並造成了重大的社會影響,故不宜適用緩刑。

  宣判後,盧沛泉表示不上訴,他離開法庭前黯然地對幾個孩子説了唯一一句話:好好唸書。

  作者:劉冠南雷輝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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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獲刑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