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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溜詆毀優酷終審敗訴 被判賠10萬元道歉30天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6日 01: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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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記者獲悉,因發佈不實言論詆毀優酷網,酷溜網被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決賠償對方10萬元並公開道歉30天。

  優酷網的運營商合一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優酷網)起訴酷溜網(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酷溜網)稱,酷溜網發佈不實言論並大肆炒作攻擊優酷網及領導,言論非常過激,已脫離了正常評論的範疇。優酷網認為酷溜網惡意誹謗,並以此索賠100萬,要求酷溜網刪除侵權文章,以及在網站和報紙上公開道歉30天。

  酷溜網稱,他們發帖是在遭到優酷網嚴重侵權後進行的正當防衛,不構成侵權,而且這些文章多數是來自第三方媒體,不應由酷溜網承擔相應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酷溜網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針對優酷網設立專題進行批判,其中有部分內容屬於誹謗,構成侵犯名譽權。

  法院闡述理由稱,首先,雖然酷溜網辯解文章來自第三方媒體,但法院考察這些媒體報道後發現,這些內容基本都是酷溜網或其相關負責人對媒體發佈的言論。因而法院認定,酷溜網單獨設立專欄,將這些報道集中起來、分類編輯、整理加工,並加以明顯的標題鏈結,應被認為是酷溜網自己的言論。

  其次,法院認定酷溜網部分言論屬於虛假陳述。法院舉例稱,酷溜網無法拿出證據證明自己部分言論。例如:酷溜網指責優酷網雇用網絡打手長期施行網絡暴力,聯合行業對手企圖阻礙版權正版化良性方向發展,並稱“優酷暴露出來的是一個毫無行業規範、違背行業準則、淩駕於行業道德的不良企業”。

  此外,法院還認定酷溜網使用了帶有侮辱性的語言,例如“摘掉優酷虛偽面具”、“指鹿為馬”、“顛倒黑白”、“優酷三宗罪”等字眼。法院指出,從網友評論內容就可以看出,此事已被很多網友關注和知悉,部分網友甚至因此表示以後再不上優酷網了,因而酷溜網針對優酷網發佈的侵權言論擴散面廣泛,給優酷網造成了非常低的評價。

  法院告誡酷溜網,其為了抬高自己的地位,而詆毀優酷網,主觀上存在惡意,不屬於所謂的“正當防衛”,退一步講,即使優酷網確實先侵權,酷溜網也不能“以惡治惡”。

  最終,一審法院依據酷溜網公司侵權的過錯程度、持續時間、造成社會評價降低的損害後果等情況,判決其賠償10萬元,刪除相關侵權文章,並在酷溜網首頁連續30天發表公開賠禮道歉聲明。

  酷溜網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自己不存在主觀惡意,10萬賠償款明顯過高。而且優酷網作為互聯網行業中有一定影響力的網站,從社會獲得較多的經濟利益,也應該承擔相對更多的社會責任,對於媒體和社會公眾的評論、監督應該承擔較高的“容忍義務”,即便是相對過激的言論也不會真正導致其社會評價的降低。

  二審法院根據相關證據認為,酷溜網發佈以及鏈結涉及優酷網名譽權的內容存有不實之詞,構成了法律上的誹謗,並判決駁回了酷溜網的上訴,維持原判。

  作者:孫思婭

責任編輯: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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