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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宣判一起8人販毒團夥案 兩人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9日 1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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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長春6月19日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長春市日前宣判一起團夥販毒案,8名被告人中兩人被判處死緩。

  2009年12月中旬,王金岐指使張迪到廣東省珠海市王維柱處購買毒品麻古。張迪回到長春市後交給王金岐,王金岐將部分麻古加價賣給王海濤等5人。

  公安人員接群眾舉報,在長春市綠園區王金岐暫住處將正在進行毒品交易的王金岐、王海濤、王剛抓獲,當場在王金岐暫住處收繳麻古1514粒(重136.26克)、K粉5.52克、毒資75萬元,在王剛身上搜出麻古400粒(重36克),在王海濤身上搜出毒資6800元。

  2010年1月,公安人員在珠海市將王維柱抓獲。案發後,公安人員扣押王維柱毒資54.4萬元及用於販毒的工具轎車一輛及手機等物品。

  法院日前宣判,王維柱和王金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張迪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兩萬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罰。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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