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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淳一支書醉酒駕駛摩托車 被判拘役一個月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5日 06: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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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被告人卞某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他當庭表示後悔。 丁曉頭 攝

  昨天上午,江蘇首例摩托車醉駕案在高淳縣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經公開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身為高淳縣磚墻鎮某漁場黨支部書記的被告人卞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案情回放

  鄉間小路上酒後騎摩托

  2011年5月1日下午2時許,現年50歲的卞某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沿高淳縣磚墻鎮四磚線由西向東行駛時,與劉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經抽血檢驗,卞某靜脈血酒精含量為203mg/100ml,屬醉酒駕車。法院經審查,卞某當天中午和朋友在鎮上一家魚館吃午飯時,喝了2兩多白酒。

  下午2時左右,卞某駕駛摩托車回家,途中與一輛白色轎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小轎車駕駛員報警,卞某則在現場等候交警前來處理。經事故認定,卞某與小轎車駕駛員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庭審實錄

  只知道酒後不能開汽車

  5月27日,高淳檢察院以卞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將案件移送起訴。在昨天的庭審中,公訴人向被告人發問:你是否知道酒後不能駕車?被告人卞某回答説:我只知道不能開汽車,不知道酒後也不能開摩托車。

  庭審中,卞某當庭陳述説:發生事故後,他知道對方駕駛員報了警。當警察來了後,他跟警察説到自己飲酒騎摩托車的事實,當天下午4點他被帶去驗血。法庭認定被告人主動等候交警前來處理,屬於投案自首,遂作出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的判決。

  法官點評

  摩托車醉駕也入刑

  本案主審法官、高淳縣法院刑庭庭長徐梅珍表示,近年來,摩托車已成為農村地區居民群眾生産、生活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然而,摩托車在方便群眾出行的同時,一些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還不是很強,交通規則意識還很薄弱,特別是對於“摩托車醉駕也入刑”的觀念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以為只有“醉駕”汽車才會涉嫌犯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摩托車也屬於“機動車”的範疇。 通訊員 高研檢

  本報記者 陳姍姍 魏曉昕

  還有一起“摩醉”

  喜宴茅臺多喝了點 騎摩摔倒被捉並起訴

  “五一”節到朋友那裏喝喜酒,喜宴端上了茅臺,市民張先生多喝了兩三杯。婚宴結束後,張某騎摩托車回家,騎行到浦口西門一條正在修的路段時,他下車推行,因不勝酒力摔倒兩次,他“頑強”爬起後又一次摔倒在綠化帶裏,這次他昏睡過去。浦口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民警巡邏到寧烏公路時發現了他,民警趕緊撥打120將其送往醫院,對該男子進行了抽血化驗,結果他的血樣呈乙醇陽性,乙醇含量為231.7mg/100ml,達到了醉酒駕駛的標準。 近日,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對騎車後又推行摔倒的張某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呂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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