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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涪陵原規劃局長庭審稱遭逼供 法院認定撒謊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4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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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祥文受審

  涪陵規劃局原局長受審當庭翻供

  "讓我跪著長時間訊問不準吃飯"

  涪陵檢察院反貪幹警出庭作證

  "看守所健康檢查你體表無損傷"

  一路受賄 >>

  幫開發商調整容積率

  市三中院查明:夏祥文,44歲,原重慶市涪陵區規劃局局長。他的幹部經歷是:

  1999年1月25日,任涪陵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

  2002年3月13日,任涪陵區城市規劃管理處處長。

  2007年4月16日,任涪陵區規劃局局長。

  夏祥文是在從質監站長到規劃局長期間出的事。

  據指控,夏祥文受賄事實中,收錢的由頭很多,比較典型的是幫開發商調整商品房的容積率。如:2005年9月,夏祥文在擔任規劃管理處處長時,某開發商欲將樓盤的容積率從3.76調整到4.5。在此過程中,夏收受好處費8萬元。

  2006年上半年,某開發商希望樓盤的架空層不計入總建築面積中,來提高容積率。事後,該開發商送給夏祥文3萬元。

  成立公司 >>

  倒賣兩起土地使用權轉讓

  指控稱,2003年,中石化進入涪陵市場後四處買地。夏祥文的哥哥夏祥權(已判刑)等人聽説後,與中石化涪陵分公司負責人商定,夏祥權拿地,中石化高價收購。夏祥權等人成立重慶市涪陵區巨同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該公司投資30萬元,有四個股東,其中一個就是夏祥文他以妻子的名義出資10.5萬元,佔總股本35%。

  該公司在兩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與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協議,獲利380萬餘元。其中,夏祥文個人分得70萬元。

  數罪並罰 >>

  判刑14年罰金72萬

  法院認為,夏祥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112.4萬元,已構成受賄罪。

  同時,夏祥文夥同他人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獲利達380多萬元,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決定數罪並罰,決定對夏祥文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罰金72萬元,對夏祥文犯罪所得182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夏祥文當庭表示要上訴。

  幹警出庭 >>

  我們沒有實施刑訊逼供

  庭審中夏祥文稱,他在被“雙規”的15天裏,已經疲憊不堪,但反貪幹警用了一些刑訊逼供的手段,讓他招供。所以,起訴指控的事實中,有些是不實的。檢察機關為此申請涪陵區檢察院反貪幹警李先生出庭作證。

  法院首次決定讓反貪幹警出庭作證。

  夏祥文問:“你們是否對我實施長時間的訊問、刑訊逼供,讓我跪著,不準我吃飯等行為?”

  證人回答:“提押證上有提訊和還押時間,在押人員入所時要進行健康檢查,當時看守所對你身體檢查時也有登記,你體表無損傷。在案件偵查過程中,我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在訊問中沒有言語或肢體上不文明的行為,所以我們沒有實施上述任何行為……”

  法院認定 >>

  反貪幹警沒有刑訊逼供

  對於是否對夏祥文進行刑訊逼供,經法院調查核實,檢察機關反貪幹警當庭質證,反貪幹警在取證時是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夏祥文進行訊問的,沒有違法訊問行為。同時在押人員入所健康檢查登記表也證實,夏祥文體表無損傷。另外,夏祥文也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偵查機關違法取證。為此,法院認定反貪幹警在偵查此案過程中,並沒有實施刑訊逼供行為。

  最後法院認定反貪幹警沒有實施刑訊逼供行為。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羅彬 實習生 于希 通訊員楊君相 攝影報道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涪陵區規劃局原局長夏祥文,因央視曝光最密集加油站而落馬。昨天,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夏祥文構成受賄112萬元,並在中石化的加油站土地倒賣中分得70萬元,法院為此對其合併判刑14年,夏祥文當庭表示要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庭審時,夏祥文當庭翻供,説反貪幹警對他刑訊逼供。法院為此決定,首次讓反貪幹警出庭作證。

  不出庭傷害了誰

  在審理夏祥文一案時,法院首次讓反貪幹警出庭作證。據悉,證人不出庭作證現象相當普遍。市三中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該院轄區共審理一、二審刑事案件2796件4048人,證人出庭作證的案件12件13人,證人出庭率為0.32%。

  相關統計表明,我國證人出庭率普遍偏低,一般在5%左右,這在國內是普遍現象。長期以來,證人不出庭作證現象的廣泛性和普遍性,已經成為困擾我國刑事審判工作的巨大難題。

  市三中院副院長盧君説得很直白:“證人不出庭作證,剝奪了被告人有效參與法庭審判的權利,使抗辯式庭審方式所要求的直接、言詞、公開、辯論原則難以在法庭上貫徹,損害訴訟的正當程序。”

  他表示,證人不出庭作證還嚴重影響了司法權的正常運作,導致了直接原則、言詞原則等訴訟原則無法落實,最終嚴重地損害了司法的公正性。

責任編輯:呂鵬

熱詞:

  • 法院認定
  • 調整容積
  • 庭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