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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醞釀歷時26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1日 09: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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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是精神疾病患者遭受偏見和歧視;一方面是違背人權讓無病患者“被精神病”。現實生活中,關於精神障礙的熱點話題越來越多,引起社會公眾高度關注。

  昨天,經過有關立法部門26年的醞釀,精神衛生法草案首次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減少精神障礙發生、保護患者合法權益、科學設置強制住院醫療……草案制定思路和規定內容,反映出我國對公民精神健康的重視和權益保護以及對“被精神病”現象的正視和防範。

  全國層面立法已醞釀26年

  作為精神衛生的全國性法律,《精神衛生法》的出臺為各方翹首以盼。

  1985年8月,衛生部指示四川、湖南兩省衛生廳派出專家小組起草《精神衛生法》。此後26年內,該法以平均“兩年一稿”的速度,修改10余次,今年方曙光初現。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衛生部部長陳竺表示,精神衛生法正在積極制定中,今年年內有望正式出臺。

  實際上,《精神衛生法》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世界上有3/4的國家已經立法,連非洲一些欠發達的國家59%也已立法。可以説,《精神衛生法》立法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深入的討論。

  2002年,我國第一部有關精神衛生的地方性法規《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正式實施。這一法規的出臺,結束了中國大陸沒有精神衛生方面專門性法律法規的歷史。隨後,北京、廣州、寧波等一批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都相繼通過地方性的精神衛生條例。

  但縱觀這些地方性法規,均存在覆蓋範圍有限、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執行力度不夠等“短板”,加上涉及對患者的人身自由權這一重大權利的“剝奪”,因此一部立法層級更高的《精神衛生法》勢在必行。

  “被精神病”曝權利保障漏洞

  實際上,精神衛生法馬拉松式的立法背後,牽涉到很多理念的共識、制度的建設、機制的形成,既有部門間的協調,也有各利益集團間的博弈。

  有關精神病院“亂收治”的報道不時見諸報端,刺激公眾神經。

  近年來,我國精神疾病患者數量連年攀升,在一些公共事件中,當事人或其家屬頂著“精神病”帽子“被失蹤”的,也屢見不鮮。

  “被精神病”使公眾感到恐懼——當權力之手具有不受制約的法力時,每個公民都可能被送進精神病院。

  “這説明公民的基本權利需繼續得到保障和救濟,”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表示,近年來在非自願住院過程中,有家屬出於利益而把正常人送進醫院,同時因精神衛生的特殊性以及醫生專業水平的問題,導致錯誤的診斷和收治,甚至還出現極個別的基層政府部門出面把“上訪戶”送進精神病院的情況,令公眾對精神病患者的收治亂象産生強烈的疑問。

  用一部全國性的法律來規範對精神疾病的救治與管理,令社會公眾對《精神衛生法》寄予厚望。

  但是,精神衛生法卻在幾個關鍵問題上難以突破。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精神科醫生與公眾、患者、法律界人士等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分歧巨大或許是該法遲遲難以出臺的主要障礙。這些障礙包括:是否應當強制收治精神病患者,哪些患者該被強制收治,當事人如何“復核”等。

  如今,精神衛生法草案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回應。明確規定非自願住院醫療措施的適用條件、適用程序、規定入院後的糾錯機制等。

  公益律師黃雪濤表示,草案儘管在許多程序設計上仍然存在漏洞,但相較以前已有了很大的進步。

  社會心理健康漸受關注

  可喜的還有,精神衛生法草案在公眾心理健康方面也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懷。

  富士康“12連跳”等事件的相繼發生,一次次地將公眾視線聚焦到心理衛生問題。

  有報道稱,目前在中國有心理問題的人數有2億至3億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數已超過1600萬人,精神疾病負擔到2020年將上升到疾病總負擔的1/4。我國目前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當一些人面臨就業、婚姻、子女、養老等壓力時,他們的挫折,往往可能成為一觸即發的導火索。

  擁有健康的心理已是全社會迫不及待需要解決的問題。而沒有法律的規範,整個社會對待精神病人的狀態還停留在感性的階段。業內專家強調,缺乏全國統一的《精神衛生法》,是對公眾的精神衛生缺乏關懷意識的體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曾表示,《精神衛生法》主要解決精神領域裏的問題,通過早期社會干預的方式,加大國家投入力度,能夠減緩現代人面臨的精神壓力問題。

  如今,草案對於精神障礙的預防有了專門系統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創造有益於員工身心健康、輕鬆快樂的工作環境。並強調用人單位應當關注員工的精神健康情況,及時與員工交流思想、溝通情感,創造相互交流的環境。

  學生心理健康也是草案關注的重點。草案要求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精神衛生知識教育;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者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輔導人員,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發生自然災害、意外傷害、公共安全等可能影響學生心理健康的突發事件時,學校應當及時組織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對學生進行心理援助。

責任編輯:劉禛

熱詞:

  • 精神疾病
  • 精神障礙
  • 精神衛生法
  • 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