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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閔行搶金案主犯被判死刑 其餘2人死緩、無期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0日 0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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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10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昨天下午1點,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閔行搶金案的3名案犯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因犯搶劫罪,張德剛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飛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彬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3名被告人均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追繳不足的部分責令退賠。

  在庭審時,3人雖然認罪,但張德剛、王飛分得的2公斤黃金、鉑金飾品卻稱已丟失,至今沒能追回。法院在判決中認為,張德剛、王飛、張彬經預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劫罪。3名被告經精心預謀和策劃,使用兇器、爆炸物等工具,公然結夥對人員眾多的超市珠寶櫃臺實施搶劫。在搶劫過程中,以燃放爆炸物、持玩具手槍和單刃尖刀等兇器威脅商店營業員和周圍群眾,劫取鉅額黃金飾品,作案氣焰極為囂張,犯罪情節十分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

  張德剛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仍不悔改,首先起意並積極實施搶劫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對較大,雖然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實施犯罪的經過,但其對所分得的鉅額贓物未作退繳退賠,造成被害單位的巨大損失,應依法對其從嚴懲處。

  王飛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的5年內又積極參與搶劫作案,係累犯,應從重處罰,考慮到王飛到案後如實供述,交代態度較好,且其所分得的贓物已全部被追繳,依法可予從輕處罰。

  張彬積極參與搶劫,考慮到其犯罪後具有自首情節,可予從輕處罰。據此,一中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案情回放■

  去年9月8日20時許,張德剛、王飛、張彬戴著頭套、身著迷彩服,攜帶玩具手槍、榔頭、單刃尖刀、自製爆炸物等作案工具,闖到閔行易買得超市底樓九佳珠寶櫃臺,由張德剛引爆爆炸物並持刀、玩具手槍等威脅和控制櫃臺營業員及周圍群眾,張彬、王飛分別持榔頭、單刃尖刀刀柄敲砸櫃臺玻璃,並劫取櫃臺內黃金、鉑金等飾品。2分鐘後,3人搶走了3公斤重的黃金、鉑金飾品,價值100余萬元。警方六天七夜輾轉貴州、重慶等地,將3人悉數緝拿歸案。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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