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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破獲特大網絡制販槍案 槍販家中堪比武器庫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8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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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示繳獲的槍械。廣西新聞網記者 潘曉明 攝

  民警介紹:警方查獲的部分槍械威力較大,近距離能打穿防盜門。廣西新聞網記者 潘

  廣西新聞網南寧6月7日訊(記者 潘曉明 通訊員 農媛)一群網友打著“老友QQ群”的旗號,暗地裏卻利用該網絡平臺在非法銷售槍械、零件、子彈等物品。6月7日,記者從南寧警方獲悉:南寧市公安局于近日成功破獲一起網絡販賣槍支彈藥專案,抓獲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人員12名,繳獲了自製單管獵槍1支,各類氣槍13支,氣槍鉛彈1400多發,以及各類槍支配件和組裝工具一批,及時消除了非法槍支流散社會的安全隱患。

  打著“老友QQ群”的幌子 暗地非法販賣槍支配件

  今年年初,一個虛擬身份發佈了不少與販賣槍支配件、彈藥、火藥有關的非法信息,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根據統計,此虛擬身份發佈的信息中,涉及槍支配件、彈藥等交易多達數十筆,涉及金額達到17萬餘元。

  在案件偵辦中,南寧警方發現一條重要線索:嫌疑人趙某活躍在“廣西老友QQ群”中。2011年,這個QQ群在找老鄉的名義下以“槍”會友,成為了槍支彈藥及配件的信息散佈甚至交易平臺。歐某是該群的創立者,歐某飛是該群的管理員,黃某在群裏發佈裝配槍支的知識,可謂該群的“技術顧問”,而賴某則是典型的“消費者”,2011年加入該群後,在群裏花了1800元向另一名群友購買了一支自製槍。

  經過一系列細緻的前期摸排工作後,該案涉案人員的真實身份已基本確定。4月27日,南寧市公安局同時在多個區、縣展開抓捕,共抓獲涉案人員12人,其中包括“廣西老友QQ群”成員11人,繳獲自製單管獵槍1支,各類氣槍13支,氣槍鉛彈1400多發,以及各類槍支配件和組裝工具一批。

  嫌疑人樊某:家中存有槍彈堪比裝備庫

  今年清明節前後,樊某以虛擬身份在某論壇與一個售賣打獵器具的賣家達成了一筆槍支配件的交易。4月27日,南寧市馬山縣刑偵大隊偵查員在白山鎮伏擊守候。晚上7時許,民警對樊某住所開展搜查工作。在樊某臥室的衣櫃裏,偵查員撥開層層衣物,搜出了一支110厘米長的自製單管獵槍,並在其床頭櫃、書櫃等處搜出了管制刀具一把、銅彈殼百餘枚、彈杯百餘枚、底火和底火帽近千枚以及無煙火藥、鉛珠一批。

  目前,樊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檢察院已經對樊某批准逮捕。

  “發燒友”李某:自製槍械還以為自己沒違法

  在“廣西老友QQ群”裏頻繁活動的橫縣人李某也進入了警方的偵查視線。今年以來,橫縣人李某在網上某論壇多次討論槍支彈藥信息。

  4月27日早晨,偵查員重點加強了對李某住處的伏擊守候,晚上7時許,警方採取突擊行動。控制住李某後,偵查員依法對其的住處進行搜查,當場搜出1支氣槍以及一批槍管、扳機、槍托、鉛彈、鋼珠等氣槍零件,還有用於自製氣槍的千斤頂、氧氣瓶、電鑽等工具。

  李某供述,他于2005年購買一支廢舊氣槍進行維修,修好後對槍械的組裝産生了濃厚興趣,常到廢舊店購買廢舊氣槍及零部件,嘗試組裝氣槍,但一直沒有成功。此後,李某又對火藥槍産生了興趣,從網上找到製造火藥槍的技術知識後,便潛心研究,買回鐵管著手製造火藥槍,還買了獵槍彈的彈殼打算製造彈藥。2010年底,李某加入了這個主要討論槍支的“廣西老友QQ群”,在群裏與網友交流製造槍支的經驗。

  面對民警,李某低聲説道:“我只是覺得組裝槍支很好玩很威風,又沒有拿去做什麼壞事,沒想到這樣也是違法的。”

  據了解,目前南寧警方已對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持有槍支彈藥犯罪的6名嫌疑人進行了刑事拘留,對其餘未達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依法進行了治安處罰。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以案析法:非法持有槍支可判處刑罰

  我國法律對槍支實行嚴格管制,明確限定了合法制售、運輸、組裝維修和配備槍支、配件的單位、人員、槍支類型和使用範圍,並實行嚴格的日常管理制度。

  從此次專項打擊整治行動中南寧警方抓獲的涉案人員情況看,涉案人員的槍支來源或是通過購買、收集槍支的零部件自行組裝,或是通過對廢舊槍支進行維修改造。即便他們僅將持有的槍支用於收藏、打鳥、捕鼠,尚未造成直接或重大的社會危害,但他們的行為同樣違反了槍支管理法的相關條款,對社會安全存在隱患。

  我國法律對槍支的製造、配售實行特別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製造、買賣槍支。《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同時根據刑法有關條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的,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警方告誡忽視法律和存在僥倖心理的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公安機關將繼續積極開展“滅槍治爆”工作,從嚴從緊落實各項打擊、整治和管控措施,對非法制販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和人員依法嚴懲不貸,嚴防涉槍涉爆案件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