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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結夥持械搶初中生 三人日前分別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21: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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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網訊(記者 楊之輝 通訊員 楊正良)3名高中學生深夜翻墻進入初中學校,持械搶劫在校學生19人,致13人輕微傷。日前,賓川法院對被告人李東、李明、楊富(均係化名)搶劫一案公開宣判,以犯搶劫罪,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三年和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對其中罪刑較輕的楊葵宣告緩刑。

  據法院介紹,被告人李東、李明、楊富係賓川縣某高級中學高一年級學生,均未滿17周歲。2011年1月19日淩晨1時許,李東、李明相互約夥到賓川縣平川鎮初級中學搶學生的錢用,二人以與人打架為由攜帶刀子、鋼條等工具邀約楊富翻學校的墻外出來到平川初級中學院附近,楊富才知道是去搶住校學生的錢。李東、李明翻墻進入平川鎮初級中學,楊富將刀子、鋼條遞給李東、李明,並在學校圍墻外等候。李東、李明潛到學校男生宿舍,李東持刀進入學生宿舍對袁某某、楊某某等19名學生實施搶劫,共搶走人民幣40余元,搶劫過程中致13名學生輕微傷。

  賓川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東、李明、楊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持刀威脅的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三被告人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在共同犯罪中,李東、李明是主犯,楊葵是從犯,可對李東、李明從輕處罰,對楊富減輕處罰並宣告緩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賓川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