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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射釘器非法改製成手槍 一未成年人獲刑3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21: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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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網訊(記者 楊之輝 通訊員 賀斌)近日,雲南省文山州廣南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製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據法院介紹,2010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胡某某在富寧縣購買一支用於裝修的射釘器,並用切割機和氧焊機將射釘器改裝成手槍。後被告人胡某某將該槍支帶至廣南縣城並借給其朋友蘇某某,蘇某某又把槍轉借給劉某某。2010年12月10日23時許,劉某某非法攜帶被告人胡某某自製的槍支到廣南縣城體育公園門口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鑒定,該槍支對人體具有殺傷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違反法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非法製造槍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槍支罪。被告人胡某某在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加之被告人胡某某在審理中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