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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長批地繞過"招拍挂"兩次就"賺"45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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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設受審

  三年時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出讓、工程發包、安排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305.08萬元。

  吉林省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陳建設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3月22日,白山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建設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富有的"土地爺"

  陳建設在任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吉林省西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松原項目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時,可謂大權在握。

  "給我多少錢,我給你多少地。"這是陳建設的辦事原則。

  2009年4月,松原市某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馮某找到陳建設,請求批地,並承諾事成後有好處。在金錢誘惑下,陳建設答應為其不通過"招拍挂"程序直接取得松原市寧江區某處4000余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提供幫助。事情辦成後,馮某依承諾送上感謝金100萬元。

  同年,陳建設又不通過"招拍挂"程序,直接從松原市一家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競得的一塊土地中分割出24萬平方米,單獨辦理土地手續,供馮某和另一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共同開發。這回,馮某又送去禮金350萬元。

  陳建設熱心為馮某承攬建築工程,馮某亦積極回應,及時表示感謝。僅在馮某一處,陳建設就收受賄賂650萬元。

  在陳建設的手上,權力被充分地市場化、商品化、貨幣化。

  2009年7月,陳建設收受劉某30萬元,為其獲得松原市某處土地的開發權提供幫助。

  2010年春節前和5月,陳建設先後兩次收受某開發公司董事長于某20萬元,幫助該公司獲得了吉林油田總機廠小區內一宗土地的開發權。

  2010年春節前,某水利工程公司董事長王某將一塊價值24萬餘元的金條送給了陳建設,請他在項目開發中幫忙,陳建設欣然笑納。不久,王某如願以償。

  僅2009年至2010年,陳建設就狂斂錢財1000余萬元。"土地爺"變成了"財神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