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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菜販刺死城管一審獲死緩並賠償5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6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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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揚子晚報》報道 去年8月30日,山東菜販侯欽志因被江蘇南通城管劉小兵暫扣電子秤索要未果,遂將劉小兵刺死。今年6月3日,南通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侯欽志死緩,法院還作出對其限制減刑的判決。

  庭審中,侯欽志的辯護人提出應以故意傷害罪定罪和城管執法不公引發本案等辯護理由。南通中院認為,劉小兵受單位指派參與執法,雖未及時出具暫扣清單,但並不具有刑法上的過錯,侯欽志持刀強行索要電子秤,是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因此對辯護理由不予採納。

  3日,南通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侯欽志犯故意殺人罪,處以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50余萬元,同時,法院還作出對其限制減刑的判決。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自5月1日實施以來,當地首次適用限制減刑。

  審理法官介紹量刑依據時稱,侯欽志暴力抗法主觀惡性極大,犯罪後果極其嚴重,論罪當判處死刑,但鋻於其非預謀犯罪,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可不立即執行。因其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較大,依照最新法規,對其採取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