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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小肥羊”商標告商評委被駁回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5日 1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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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張媛)是內蒙古小肥羊涮肉?還是西安小肥羊烤肉館?因認為對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主營涮肉的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小肥羊)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商評委)告上法庭,近日一審被駁回。

  經裁定兩者行業跨度大

  在得知存在名為西安小肥羊的烤肉館後,內蒙古小肥羊因認為商標權被侵犯,曾就此向商評委提出復議。

  商評委認為,內蒙古小肥羊申請註冊商標的時間是2001年12月18日,而西安小肥羊申請的時間是同年的1月8日,比內蒙古小肥羊早了將近一年時間。2010年1月18日,商評委作出裁定,駁回了復議請求。

  此外,西安小肥羊的服務內容是推銷,而內蒙古小肥羊則主營餐廳服務,兩者的行業跨度較大,消費者不會産生混淆。

  內蒙古小肥羊起訴被駁

  對此,內蒙古小肥羊認為“小肥羊”屬於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此外,西安小肥羊主要從事的推銷領域,是為他人銷售商品提供建議、策劃、宣傳和諮詢。而內蒙古小肥羊在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為了提升品牌形象和客流,不可避免地要對自己和商業夥伴提供建議、進行宣傳,所以在推銷時消費者會混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內蒙古小肥羊所稱的自我廣告宣傳和自我産品服務,與西安小肥羊所做的仲介服務和代理他人從事商品服務,存在本質區別。兩者並不會發生混淆,因此駁回了內蒙古小肥羊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