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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父親強姦後討拆遷款勝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5日 04: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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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男子強姦女兒入獄後遭女兒起訴討要拆遷款。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終審判決女兒分得42萬餘元的拆遷款。

  現年23歲的劉翠玲家裏有四口人,曾共同生活在小湯山附近的一處院落內。2005年,劉翠玲的父親劉鐵柱因強姦女兒受刑罰,至今仍在監獄服刑。

  2009年,劉翠玲因符合分戶條件,獲批在院內分出180平米的宅基地一宗。其後,她加蓋數間房屋並裝修。隨後,村子面臨拆遷。她弟弟代全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和定向房認購書,並領取全部拆遷款,購買了3套定向安置房。

  劉翠玲稱,根據政策,每個家庭成員及每宗宅基地均有40平米的定向安置房認購權,她因此享有80平米的安置房認購權。

  劉翠玲將母親、弟弟和服刑的父親起訴,稱父親強姦她一事使她遭受了無法承受的人倫之痛,她絕無可能與父親再共同生活,因此要求分走定向安置房中的一套,並要求父親支付其近60萬的拆遷款。

  庭審時,劉鐵柱説,院內房屋是他蓋的,全部補償款都應歸他所有。劉翠玲的母親和弟弟則同意其訴求。

  法院認為,劉翠玲出資新建的房屋屬於她和父母共有,可分割拆遷款,因此判決劉翠玲分得拆遷款42萬餘元。法院指出,雙方可在取得回遷樓的所有權後,另行起訴回遷房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