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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緝私處長收受走私集團賄賂300萬開庭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1日 01: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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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驚全國的“1209”特大“紅油”走私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披露,在這起案件中,譚顯明、譚偉軍等被告人涉嫌組織22艘漁船走私“紅油”共計16.9萬噸,偷逃應繳稅額高達3.3億元。在猖獗的走私行動背後,是一條海關工作人員和犯罪分子內外勾結、權錢交易的利益鏈條。目前,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原處長黃煥光等多名處科級緝私民警已受到法律懲處。

  走私紅油16.9萬噸

  添加了紅油染色劑的免稅柴油,俗稱“紅油”,是香港專供粵港澳流動漁船作燃油使用的,不能用於國際貿易。因與內地同類柴油每噸有數百元乃至近千元的差價,歷來是走私的“重災區”。

  據檢方指控,譚偉軍組織他人分別購買或者租用22艘粵港澳流動漁船,向香港公司所屬的油躉購買“紅油”,偷運至惠州市大亞灣區澳頭、霞涌海域的非設關地卸駁給譚偉軍走私犯罪集團所屬的無牌鐵殼船,然後由譚偉軍向船長及其他組織人員支付每噸120元—160元不等的運費。

  據查,從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間,該走私集團共計偷運紅油16.9萬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3.3億元。另外,譚顯明還夥同他人向王某訂購並銷售走私紅油1.1萬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2000萬元。

  專人監控執法車輛

  與一般的紅油走私不同,該集團內部分工明確,形成了完整的走私鏈條:從“看水”“看磅”到脫色加工、銷售都有專人負責。

  檢方指控,被告人譚玉波受譚偉軍指使,組織和指揮其他被告人“看水”,即駕駛車輛在惠州的澳頭、霞涌等駁油岸邊觀察執法部門的執法車輛情況。這些人均裝配對講機和摩托車,一旦發現有執法部門車輛查緝便使用電臺、對講機或電話告知譚偉軍等走私集團成員停止運輸、過駁“紅油”。

  被告人譚慶濤則負責為偷運的“紅油”稱重時“看磅”,即在“紅油”從駁船過駁到運輸車輛期間監督“紅油”過駁的過程,防止短少。2009年9月間,譚顯明還與其他被告人投資建立了博羅“紅油”脫色點。

  檢方指控,譚偉軍、譚顯明組織領導該走私犯罪集團實施走私違法犯罪活動,係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犯有行賄罪和走私普通貨物罪,應當數罪並罰。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686萬行賄海關人員

  檢察機關指控,為保證“紅油”走私的通暢,譚偉軍、譚顯明兄弟先後花了686萬元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

  被譚氏兄弟的“糖衣炮彈”“拿下”的官員有一長串名單: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處長、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副處級調研員、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員等,共計10人。這些海關工作人員利用手中的職權給走私團夥通風報信,“保駕護航”。

  如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員李惠龍,在清楚掌握了該走私集團走私“紅油”情況下,卻放任、縱容走私犯罪;此後,惠州港緝私分局副局長楊國虎在獲悉海關針對譚偉軍走私“紅油”的打擊專案行動後,則讓李惠龍把行動的情報洩露給譚偉軍。因此,譚氏兄弟對海上緝私行動瞭如指掌。

  緝私處長受賄300萬

  對這些身處緝私要職、和自己走私密切關聯的海關人員,譚氏兄弟則將行賄金額按官職和位置重要程度進行分配,最少的4萬元,而當時負責指揮調度深圳、惠州海域海上緝私行動的原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處長黃煥光因為“位置顯要”受賄達到最多的300萬元。

  據檢方指控,黃煥光從2008年5月開始,每月從譚氏兄弟處領取走私“紅油”所賺取的好處費為10萬元。每次領“工資”時還附帶一瓶價值2萬多元的高檔洋酒“路易十三”,到案發時共計收受19瓶。

  2008年8月,當譚偉軍走私被深圳海關海上緝私處查處時,譚偉軍、譚顯明懷疑這是黃煥光“不滿意”,覺得好處費少了,於是把每月發給黃煥光的“工資”提高到20萬元,並一直持續到2010年1月31日譚氏兄弟被海關抓獲為止。

  深圳市中級法院于2010年11月一審判決,認定黃煥光構成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