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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離婚欲解除與未成年養女關係 法院駁回上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03: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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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養這個小孩並非我自願,是她瞞著我,直接從娘家抱回來的……”

  六年前,張華和妻子收養了一個女嬰。如今,離婚四年的他把養女和前妻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和養女的收養關係。在“六一”兒童節即將到來之際,沙坪壩區法院以小孩尚未成年、依法不能解除收養關係為由,判決他繼續當養父。

  妻子抱回一個 剛出生9天的女嬰

  今年40歲的張華,家住沙坪壩區龍蔭小區。2005年9月28日,經過沙區民政局審核,他正式成為1歲女嬰婷婷的養父。如今,婷婷已經6歲了。

  張華告訴法官,2005年農曆正月20日,妻子吳榮從娘家回來時,抱回了一個出生剛9天的女嬰。當時他正在外打工,根本不知道這回事。妻子當時已45歲,她認為自己生育孩子有困難,便謊稱這個女嬰是從山坡上撿來的。2005年9月28日,沙區民政局為他和吳榮頒發了收養登記證,並載明“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我還年輕,不同意收養孩子”

  張華稱,他從外面打工回到家,才知道自己有了一個養女。那時他三十幾歲,還年輕,想要生育一個親生子女。因此,他一直不同意收養婷婷。為了這事,他和吳榮經常吵架。“我那時才30幾歲,根本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收養年齡。”張華在庭審時表示。

  2005年5月17日,他和吳榮經法院調解離婚,確定婷婷由吳榮撫養,他不付撫養費。

  張華認為,除了前妻瞞著他辦理收養手續,他和前妻離婚多年,婷婷一直由前妻撫養,他也沒有支付撫養費。事實上,他和婷婷早就沒有了父女關係。因此,他請求法院解除他和婷婷的收養關係。

  “我到現在還沒滿40周歲,完全有能力自己生育一個小孩兒。”表情有些哀怨的張華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和吳榮離婚後,他談了一個女朋友,兩人的感情發展得很順利,現在已經準備談婚論嫁。

  他的女友説 我們想生自己的孩子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張華的女友也前來旁聽。

  “我倆感情很好,我們想結婚後生一個自己的孩子。可是,因為他曾經收養過一個孩子,可能我們就不能再要小孩……”庭審結束後張華的女友對重慶晚報記者説,她覺得這樣對張華和她都不公平。

  前妻很生氣 “你敢説你沒同意”

  法院開庭時,婷婷正在上幼兒園,所以沒有到庭。她的養母作為她的法定代理人及另一被告參加了庭審。

  吳榮非常激動。她表示,自己並沒有瞞著張華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婷婷當養女是她和張華協商一致的結果。

  “你説謊,你從娘家回來就抱回來一個嬰兒,我根本都不知道小孩是哪來的!”張華很衝動地打斷了她的發言。

  “你敢説當時辦手續時,你沒同意?”吳榮也不示弱,聲音比張華還大。

  養母不同意他和孩子解除關係

  這對昔日的夫妻,庭審還沒進行多久,就已經劍拔弩張。見雙方情緒都非常激動,法官趕緊出面制止,要求雙方不要再繼續爭吵。

  吳榮的代理人向法庭陳述了吳榮的意見,那就是不同意張華解除和婷婷收養關係。代理人稱,張華和吳榮收養婷婷,已經得到了民政機關頒發的收養登記證,證明兩人收養婷婷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因此,張華與婷婷建立的收養關係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

  法院判決 駁回養父訴訟請求

  為了能更準確地審理該案,法官要求張華提交證據,證明自己有法定的理由可以解除和婷婷的收養關係。但是,張華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有力證據。

  經過兩次開庭,法院認定,張華收養婷婷時,已經年滿30周歲,且有民政部門頒發的登記證。他與吳榮離婚後,婷婷一直跟隨吳榮一起生活。

  結合這些事實,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年滿30周歲,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張華收養婷婷的年齡符合法律規定,且已經取得沙區民政部門的登記證,收養關係已于登記之日起成立。現在,他要求解除和婷婷的撫養關係,由吳榮單方收養,因沒有提供充分依據,法院不能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一審駁回了張華要求斷絕父女關係的訴訟請求。

  (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

  重慶晚報記者 王明

  養女成年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

  該案承辦法官滕詩怡稱,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張華收養婷婷,符合我國法律規定。而且,根據《收養法》第26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本案中,因被收養人婷婷尚未成年,不具備解除收養的法定條件。因此,張華和吳榮都不能要求解除與婷婷的收養關係。

  有了養女,也可生育親生子女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何桐雨律師稱,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張華雖然已經收養了一個養女,但是他仍有權利在再婚後,生育自己的親生子女。

  此外,雖然張華和吳榮離婚時約定,張華不支付婷婷的撫養費。但是,這個約定並不影響婷婷向張華提出主張撫養費的請求。因此,如果婷婷起訴要求張華支付撫養費,那麼張華應該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