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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騙貸第一案”一審判無期 曾經騙貸25億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8日 12: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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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俊控股集團原“掌門”何志軍騙貸25億,公安部曾對其進行全球通緝

  浙江“騙貸第一案”一審無期

  本報 進行全球通緝,刑事偵查卷宗疊起來有1米多高……

  浙江之俊控股集團原法定代表人何志軍涉嫌抽逃出資、貸款詐騙、偷越國(邊)境一案(本報曾詳細報道),因數額巨大,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浙江“貸款詐騙第一案”。

  昨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何志軍犯貸款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何志軍表示接受一審判決,不上訴。

  何志軍原係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法定代表人。1995年6月至2005年5月期間,何志軍指使他人將未出資、未參與經營決策的員工、親友等人登記為“挂名”股東,在杭州成立了多家實際上由其個人控制的公司,註冊資金和增資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貸款。其中有註冊資本金3.5億元的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3億元的杭州凱利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其他多家控股公司的註冊資本金也都在1000萬元到8000萬元不等。

  在完成驗資工商登記程序後,何志軍將上述公司的資本金抽回,基本用於歸還銀行貸款。何志軍還利用上述空殼公司騙取銀行貸款,最終造成銀行鉅額經濟損失。

  從1995年開始,何志軍控制公司通過編造財務報表等資料騙取銀行貸款,以“以貸還貸”來維持運轉,至2003年度貸款餘額達25億余元。

  2004年至2006年底,何志軍明知自己無履約能力,繼續指使他人,以“空殼”的之俊公司、凱利達公司等多家公司名義,向杭州多家銀行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篡改過的審計報告複印件、偽造的購銷合同、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複印件等貸款申請資料,並以上述“空殼公司”進行關聯擔保,先後騙取多家銀行貸款共計8.398億元(已扣除交存銀行的承兌匯票保證金)。扣除歸還及通過民事訴訟收回部分,造成多家銀行貸款損失共計6.9億余元。

  為轉移贓款和逃避法律追究,何志軍購買了多個假的出入境證件,並於2006年7月偷越國境,潛逃境外。去年1月,他在吉隆坡被馬來西亞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