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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紹興市房管處原主任周國強貪污受賄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8日 02: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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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浙江紹興市27日透露,紹興市房地産管理處原主任周國強因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罪,被紹興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産15萬元;周國強的情人金某也因受賄罪和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1997年至2010年間,周國強在擔任紹興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鄉規劃管理處主任助理、副主任及紹興市建設局房地産管理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建設規劃方案審批、驗收、房屋測繪、收購、租賃、提供安置房源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44.7萬餘元、美元1萬元,其中夥同情婦金某收受財物63萬餘元。

  2002年,周國強在負責魯迅故里拆遷區域內房屋的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又夥同情婦侵吞拆遷安置利益折合人民幣33萬餘元。

  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周國強利用負責經濟適用房安置的職務之便,未經評估、拍賣等公開程序,又未經住房辦和紹興市建設局同意,擅自以開發中心的名義將越城區沁雨園小區內8套政策性回購房銷售給8名不符合購買條件的人員,造成公共財産直接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107萬元。

  鋻於周國強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屬自首,且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紹興市中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