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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社保局血案追蹤:二審維持有期徒刑6年原判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7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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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志軍已轉官渡監獄服刑

  他的大姐希望能有好心人幫他完成10.8萬元的民事賠償

去年底,康志軍被帶入法庭受審 資料圖片

  “康志軍的案子二審有結果了,還是維持原判,我們很難過……”昨天下午,康志軍的大姐康玉平打電話告訴本報記者這一消息。

  2010年7月26日下午3點多,多次要求昆明市社保局解決其辦理補繳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等手續而未能如願的康志軍,拎著一把匕首和一支氣體鋼珠倣真手槍衝進社保局,殺傷社保局工作人員王武邦,致其身負5處刀傷和2處槍傷。

  2010年12月8日,西山區法院一審當庭宣判康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10.8萬餘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康志軍二審判決結果上週五已出,維持原判。前天,康志軍已由西山區看守所轉往官渡監獄服刑。“今天早上我們三姐妹一起去西山區看守所看他(康志軍),想送點錢給他。但民警説他已經不在看守所了,昨天就轉到官渡監獄服刑去了。我們很吃驚,問民警為何二審結果都還沒下來就開始服刑?民警查對電腦檔案後告訴我們,二審結果上週五已出,維持原判。”康玉平説。

  儘管這不是自己所期盼的結果,但康玉平還是想儘快見到那份二審判決書。昨天下午,她將這一情況及時通知了康志軍的代理律師李斌。下午5點多,李斌律師向本報記者證實,判決結果確實早在上週五就出來了,但他昨天沒找到相關工作人員,未能取到判決書。“有了結果應該及時通知我才對!”李律師表示,要不是接到康玉平的電話,他還不知道二審已有結果。

  昨天下午6點多,本報記者從相關渠道得到證實,康志軍案二審確實維持原判,“不過在認定上發生了重大變化”。

  然而,這樣的結果不是康志軍的家人想要的。康志軍的二姐康玉梅説,此前她專門寫了一封信呈交給昆明市中院的法官,試圖打動法官,令二審結果發生好的變化。昨日獲知“維持原判”消息數小時後,她將這封信委託同事貼在了天涯論壇。

  “我們知道法律程序走到盡頭了,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們很痛心!”康玉平説,她目前最大的期望是能有好心人幫助康志軍完成民事賠償。“對方受到了傷害,理應得到賠償,但我們一家實在拿不出這麼多錢來幫他完成賠償。”康玉平説。

  康志軍案,從案發到最終判決結果,留給家人無盡的痛心與唏噓,亦如這封公開信中所談到的。

  致中院法官的公開信(有刪節)

  我的弟弟康志軍,生於1965年6月6日,出生在幹部家庭,我們全家除父母外共姐弟4人,3個姐姐,弟弟是獨子。上世紀50年代後期全家隨爸爸從空軍部隊轉業到昆明。爸爸原在昆明三建司一個中型企業擔任總經理兼黨委書記(2002年10月去世)。由於爸爸工作繁忙,媽媽為了照顧全家,放棄了組織安排的工作,靠打口罩和鎖紐扣的微薄收入,維持著全家人的生計。(當時打口罩和鎖紐扣可以拿回家加工,既可以照顧我們,爸爸回家又可以吃上熱氣騰騰的飯菜)。

  在那個年代,靠著媽媽的精打細算,生活雖然清苦,但全家在一起的日子過得還是很快樂。弟弟那時還小,每天還是和我們一樣打口罩到淩晨12點才睡覺,困到連眼睛都睜不開,為的就是能多苦一點錢。在那樣的環境中,弟弟靠著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堅強的毅力於1982年考取了全國重點大學廣州華南工學院(現華南理工大學),當時弟弟的高考數學是90多分(滿分100分)。全家人、全院人及爸爸單位的人都為我們家出了個大學生而高興,爸爸、媽媽更是心裏樂開了花。

  為了供弟弟上大學,我們全家更是緊縮開支。爸爸當時的工資才70多元,每月要給弟弟寄40元的生活費,媽媽的手工活收入也不多。而弟弟也不負眾望于1986年大學畢業。大學畢業後,他被分配到雲南省科委下屬的雲南省計算機中心工作。由於該中心的許多項目要自己去找,找不到的話,不但沒有工資,還要交錢到計算機中心。迫於無奈,1995年8月,弟弟辦理了幹部調動手續到雲南省英茂通信公司工作(簡稱英茂公司)。由於技術過硬、工作出色,在英茂工作當年他就被派去美國進修。由於各種關係,于1997年5月經公司同意批准,辦理辭職,工作年限為一年零九個月。

  2000年,弟弟就職于德國西門子公司搞技術工作,並且負責該單位的社保專管。此後,他發現自己在英茂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沒有為自己辦理社保。這不僅僅是一年零九個月的社保問題,按照相關規定,1986年開始在計算機中心工作的那九年,倘若從1995年開始購買社保,那麼從1986年到1995年這九年就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就是這關鍵的近兩年社保接續可以重新肯定他在雲南省計算機中心的9年工齡。按照相關規定,視同繳費加上個人繳費滿15年,弟弟的後半生就有保障了。也就是説,弟弟60歲以後,就可以從社保局領取退休金了。

  倒楣的事總是不斷糾纏上了弟弟。原本與西門子簽了5年合同的弟弟因為西門子的倒閉僅僅工作了3年便無奈地離開了該公司。此後幾年裏,弟弟相繼去過幾家企業工作,可都因為這幾家企業都不為員工購買幾項保險而放棄了工作。無奈,弟弟往返于社保局、英茂公司辦理補續社保事宜,但卻一直無果。

  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弟弟被迫走上維權之路,歷經4年的奔波,可最終得到的勞動仲裁和中院判決結果,都是弟弟敗訴。

  職場的辛酸,失業的無奈,法律的無情,社保的無望,生活的窘迫,在經歷了長達幾年的苦苦掙扎後,使他走上了絕望的道路,導致了非常行為的發生。

  2010年12月7日,西山區法院開庭了。半年多不見,弟弟消瘦了許多,看著他搖搖晃晃的身影,我們真是淚如泉涌,曾經多麼優秀帥氣的弟弟成了殺人犯。

  作為上世紀80年代為數不多的大學生之一,本可以為社會、為國家做出更多貢獻,然而……

  尊敬的法官,請您看在康志軍事件是事出有因的份上,請您看在83歲老母親因長久看不到兒子在樓下啼聲呼喚兒子的情分上、請您看在康志軍主觀意識有自首和犯罪中止的情況,救救我弟弟。弟弟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社會渣滓,他是被逼無奈才走極端的。

  十年維權,要不是身陷絕境,弟弟會去殺人嗎?所以,我們懇請法官,看在康志軍事件是在事出有因,被逼無奈的情況下造成的,哪怕給他減一年或幾個月,我們都會感到欣慰的。請法官一定聽聽我們的呼聲,救救我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