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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現摩托車醉駕“第一人” 或將負刑事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7日 04: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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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顏斐)近期,本市相繼審理並判決了幾例醉駕案件,然而,並非“醉駕”汽車才構成危險駕駛罪。如今,又有一起因醉酒駕駛摩托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案例。記者昨天獲悉,嫌疑人祝某因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並造成交通事故而被朝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這也是本市首例因酒後駕駛摩托車構成犯罪的案件。

  今年5月9日8時許,30歲的祝某飲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帶著朋友途經朝陽區燕鋒商場南側,一輛小轎車正常倒車,將祝某連人帶車剮倒。剮蹭事故發生後,祝某一直在跟小轎車司機理論,小轎車司機只好報警。隨後,趕到的警察發現祝某不但無證駕駛,而且還喝了很多酒。經司法鑒定,《酒精檢驗報告》證實祝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85.0mg/100ml。檢察機關認為,祝某在路上醉酒、無證駕駛機動車併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自今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醉駕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還有很多摩托車駕駛員存在認識上的重大誤區,以為“酒駕”只是針對汽車司機。而根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和相關解釋,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機動車的類型包括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小型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等。摩托車顯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機動車,“醉駕”摩托車當然觸犯刑法,構成危險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