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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嘉華醫院偽造病歷騙保79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6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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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提示】

  雲南省宜良縣檢察院日前成功偵破一起套取新農合資金案。2009年、2010年間,宜良縣嘉華醫院以數十元至300元不等的價格,從不少農民手中“借”來新農合醫療證,胡亂編寫看病記錄,套取新農合資金79萬餘元。目前,4名涉案人員已被依法逮捕。

  然而,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嘉華醫院非法套取新農合資金案並非孤例。新農合,這一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看病難和看病貴、防止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惠民政策,何以成為滋生犯罪的溫床?新農合資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又該如何封堵?

  虛假資料漏洞百齣

  此類案件不止一起

  “當時只是説借我們的新農合醫療證去登記一下,做個宣傳,不知道是干犯法的事。”5月25日,雲南省宜良縣北古城鎮南北村委會老古城村村民李永正對記者説,“不想再提這個事了。”

  “人都死了快一年了,怎麼會去住院?”老古城村村民陳紹仙怎麼也沒想到,縣檢察院的幹警會向她詢問,2009年9月,她的丈夫譚福(化名)是否因為缺血性心肌病到縣城的嘉華醫院住過院——早在2008年10月,她的丈夫就已經去世。

  然而,“宜良縣新農合辦住院報銷登記冊”上卻明確地記錄著,2009年9月5日至9月16日,譚福在嘉華醫院住院11天,報銷住院費1413.3元。

  匡遠鎮蓬萊村委會蓬萊村民小組年逾五旬的李應康老漢更是一頭霧水。明明是大老爺們兒,《雲南省宜良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費用報審單》上卻標注其性別為女,年齡19歲,家住匡遠鎮匡遠村,因胃十二指腸潰瘍,于2009年6月12日到嘉華醫院住院14天,住院總費用為3049.78元。

  李應康説,他從未到嘉華醫院看過病。2009年4月,有人來村裏收醫療證。對方把證還回來後,他也沒有細看。

  2010年末,宜良縣衛生行政部門在例行檢查中發現,嘉華醫院有3萬多元的新農合報賬存在問題。2011年初,宜良縣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對全縣8個鄉鎮、123個村委會進行調查,走訪群眾1000余人次。最後查實,在2009年、2010年間,嘉華醫院共偽造參保農民虛假住院資料400份,涉嫌貪污新農合資金79萬餘元。

  記者從雲南省檢察院了解到,將魔爪伸向新農合的案件遠不只嘉華醫院這一起。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雲南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新農合領域職務犯罪案件43件,佔全省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總件數的7.4%。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案件涉及楚雄、大理、昭通、文山等多個州市。

  尤其去年,在文山州廣南縣,一個由縣衛生局副局長、醫院院長等多人聯手的團夥,採用開空白轉院證明、辦理假住院或假轉院手續等手段,集體套用新農合資金近500萬元。某村一個小姑娘還未出嫁,就被以刮宮引産的名義套取了醫療費用。

  租用醫療證偽造住院資料

  監管人員受賄後視而不見

  位於宜良縣匡遠鎮環城南路上的嘉華醫院,是2009年3月開始營業的民營醫院,佔地4000平方米,屬於宜良縣招商引資項目。開業當年,即被確定為宜良縣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檢方查實,2009年4月以來,嘉華醫院董事長李克周、新農合專職管理員兼報賬員王建輝、市場部主任李普成,指使醫生和員工採用免費婦科檢查、門診登記、發VIP優惠卡、出錢租用等方式,大量收集宜良縣新農合參保農民的醫療證信息,肆無忌憚地偽造參保農民住院資料。

  陳紹仙説,2009年,同村村民李永正曾借過她丈夫的醫療證,個把月後還證時,還給過她家30元錢。

  檢方調查後證實,許多村民並不知道實情,聽説只是借用一下,還能得錢,就借了。村民拿到手的“租借費”低的30元,高的300元。在這一過程中,甚至出現了“吃差價”的中間人。

  經過編造的虛假住院資料由王建輝統計整理後,到宜良縣新農合辦報銷。對新農合基金負有監管職責的宜良縣新農合管理室業務主任龔木榮,在收受了嘉華醫院賄賂3.8萬元現金後,對嘉華醫院的監管態度十分消極。

  宜良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制度、辦法》等規定,縣級新農合管理辦要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縣級和鄉級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出院病人的病歷和補償情況進行入戶核實,每月抽查的機構不少於5個,每個機構抽查的出院病人資料不少於上月出院病人總數的5%。

  然而,據檢方調查,龔木榮在履職期間嚴重玩忽職守,不嚴格實行報賬制度,對報銷資料的審查流於形式,不按照相關規定抽查住院病歷、檢查住院現場,也未入戶調查。當下屬工作人員向其報告嘉華醫院的違規違法問題後,龔木榮採取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繼續放任問題發生。

  目前,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對龔木榮執行逮捕。嘉華醫院李克周、王建輝、李普成3人也因涉嫌貪污罪,被依法逮捕。

  犯罪手段並不複雜

  監管機制還不健全

  在針對新農合犯罪的規律進行大量調查後,雲南檢察機關形成了一份長達7000多字的分析報告。雲南檢方認為,套取新農合資金的犯罪手段其實並不複雜,之所以能屢屢得手,主要原因在於“監管缺位,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外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不能發揮監督制約作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報告點明,目前對於新農合資金性質、管理機構組建性質、管理方式、各方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定點醫療機構準入退出考核等均無系統規範,各地各行其是,造成監管不力。

  一位辦案檢察官坦言,不少民營醫院生存艱難,僅靠接診病人的利潤難以維持正常運轉,而新農合資金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給了部分民營醫院可乘之機。

  雲南淩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春光認為,目前管理新農合的制度性安排僅僅停留在一些部門下發的政策性文件或地方法規上,即將於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對新農合也未涉及——這樣的規範設計顯然是不夠的。

  雲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沈壽文建議,拓寬對新農合資金的監管渠道,嚴格執行財政專項管理、銀行專項存儲、審計部門外部監督等監管機制,定期審計並向社會公示審計結果。

  李春光也建議,對於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挑選確定要嚴格資質,要挑選有信譽、有實力的醫院。制度層面上,應考慮參照《社會保險法》,加緊制定出臺有關新農合的行政法規,同時嚴格違規公示等監督制度,全面規範新農合資金的運行和監管。

  雲南省檢察院的建議是,應逐步實現新農合信息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障信息接軌,建議由國家、省統一開發建設省、州、縣、鄉四級聯網的新農合信息系統,一方面全面錄入參合人員信息,便於核實回訪,另一方面應實現一人一證(卡),並以個人密碼等形式建立信息保護,使虛列虛報行為難以輕易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