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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坐視女乘客車內遭強暴 被判強姦罪獲刑2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1日 04: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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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據新華社電 因任憑15歲少女出租車內遭強暴,在浙江溫州開出租車的李文凱被稱為“冷漠的哥”。5月20日,溫州市鹿城區法院對“見危不救”的出租車司機李文凱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2月31日淩晨,李文凱駕駛已乘載同村人李文臣的出租車,在溫州火車站附近招攬乘客。從外地到溫州的少女小梅(化名)上車後,遭到李文臣強暴。

  在此期間,小梅曾向李文凱求救,要求他停車。李文凱見狀出言勸阻,但受到李文臣威脅。之後,李文凱告知小梅,她要去的目的地新城汽車站快到了。李文臣叫其繼續往前開,李文凱便按李文臣的要求,駕車繞道行駛。本來10分鐘的路程,結果開了30分鐘,從而使李文臣犯罪行為得逞。法官認為,這一行為客觀上為李文臣的犯罪行為提供便利。

  此事引起溫州廣大群眾強烈憤慨。由於廣大群眾支持幫助,幾個月後,李文臣被警方抓獲。鹿城區法院于2010年7月21日宣判,李文臣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此時,出租車司機李文凱仍在逃。2010年12月27日,警方再次根據群眾舉報,在市區一暫租房內抓獲李文凱。

  法院認為,李文凱明知他人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而予以協助,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法庭上,李文凱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法院鋻於李文凱受脅迫參加犯罪,係脅從犯,應依法減輕處罰;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同時,法庭也考慮到本案係在出租車上實施強姦行為,被害人又係未成年人,犯罪情節惡劣遂作出上述判決。(文字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