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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猝死家屬起訴敬老院 醫院稱服務協議已終止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1日 0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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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安穎 通訊員王菲)由於工作時間不固定,無法時刻照顧父親,李元(化名)將父親送至敬老院。去年12月一天下班,卻發現父親死在家中。因認為敬老院對父親未盡到照顧義務,李元將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賠60余萬元。日前,該案在房山區法院開庭。

  老人猝死家中 敬老院被訴

  李元的父母離異後,自己隨父親生活。2009年,李父因突發腦血栓提前退休。

  2007年,李元開始在公交公司工作,由於工作時間不固定,無法照顧父親的生活起居,去年6月,李元和父親一起與房山區一家敬老院簽訂服務協議。約定李父入住敬老院後,由敬老院照顧生活起居,李元按時支付協議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用。

  庭審中李元説,去年12月下班回家發現父親死在家中,經法醫鑒定為猝死,認為敬老院未能盡到照顧義務,致使父親死亡,故請法院判敬老院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60余萬元。

  協議已終止 家屬應負全責

  被告表示,入住敬老院後,李父不能適應敬老院的生活,多次與敬老院發生爭執。去年11月,相關費用結清後,敬老院副院長電話通知李元,告知其父親要離開一事,李元當時表示同意。

  被告稱,李父已于去年11月與敬老院終止了服務協議,其在家中猝死,已經不屬於敬老院的監護範圍,應該由家屬負全部責任,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本案將擇日宣判。

  認為未盡照顧義務,索賠60余萬元;被告稱事發前已終止協議

  焦點

  死亡時是否已解除協議

  庭審中,老人死亡時是否已經與敬老院解除服務協議,成為庭審焦點。

  李元認為,敬老院稱服務協議已經解除,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父親離開敬老院是氣衝沖走的,敬老院並沒有通知家屬,理應擔責;對此,敬老院稱,老人回家時曾電話通知李元,李元也同意父親離開敬老院,沒有辦理解除協議的手續,是因為老人的家屬故意不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