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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中院建立“老賴信息庫” 公民可以申請查詢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7日 12: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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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濰坊5月17日電 據濰坊新聞網報道 5月16日,記者從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為減少訴訟過程中拖延訴訟、逃避執行等訴訟失信行為,自2010年起,我市法院構建起“全面覆蓋、流程管理、資源共享、內外聯動”的訴訟誠信體系,對自2007年以來訴訟執行案件中違法失信的當事人信息進行採集匯總,經審核後進入執行徵信信息庫,當事人的不誠信信息將影響其貸款、企業年審等。截至目前,已收集訴訟誠信失信當事人案件信息18181條。當天,市中級人民法院選擇了13起違法失信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公佈,其中山東天朗置業有限公司開發濰坊風箏廣場項目,拖欠債務上億元。為躲債,法人玩起失蹤。

  天朗置業欠債過億 法人失蹤

  當天,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13起訴訟執行違法失信案例,這些案例涉及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案件、轉移財産規避執行案件、拒不協助法院執行案件等6大方面。

  山東天朗置業有限公司因開發濰坊風箏廣場項目,自2007年以來,先後與濰坊、濟南、威海、北京等地當事人發生建設工程、借款、房地産買賣等合同糾紛23起,法院依法判令其償還債務,標的額共計1.05872億元。

  因山東天朗置業有限公司未按生傚法律文書規定履行義務,該23案全部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濰坊中院先後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山東天朗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下落不明,公司工作人員經法院依法傳喚不到庭,構成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經對被執行人現有財産進行評估拍賣,僅有4案執結,標的額2001萬元。

  本次通報的還有有履行能力卻拒不還款的案件。

  壽光法院于2008年9月對馬躍武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書,判決被執行人馬躍武給付申請人輪胎款1.71萬元。

  從判決至今,兩年半時間內,被執行人從審理到執行,經多次傳喚(傳票由其妻子代收),一直未到庭也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據調查,被執行人馬躍武在外地做生意,而且新購置了房産,有履行能力。壽光法院現正在多方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準備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以完成對該案的執行。為躲債務 利用離婚轉移財産

  2007年7月17日,壽光法院對壽光市化龍鎮李景堂欠款案立案執行,被執行人李景堂千方百計躲藏、逃避債務,通過離婚等手段轉移財産。

  申請執行人通過訴訟程序,追加李景堂的前妻裴某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扣留裴某工資後,被執行人李景堂又向法院遞交還款保證書,要求解除對裴某工資的凍結,但本人仍未按保證書履行。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決定,現因被執行人身體方面的原因,公安機關暫不收押。被執行人的失信行為嚴重影響該案執行,致使該案至今未執行完畢。為逃避執行 長年在外不著家

  青州法院對被執行人薛華合夥協議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被執行人不服提起上訴。2008年4月2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改判被執行人賠償申請人各項損失共計5.157萬元。

  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青州法院于2009年6月19日立案執行。立案執行後,被執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財産,並且長年外出躲避,逃避執行。被執行人薛華構成嚴重訴訟執行失信事實,法院將依法對其作出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將法院拍賣房産出租不騰地兒

  申請人張某與被執行人陳洪旗、于秀春、季全勇、山東念康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由昌樂法院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已查封被執行人陳洪旗位於濰城區勝利西街189號房産一套,並於2010年12月6日拍賣,由買受人王某以最高價競得該房産。

  現被執行人陳洪旗將該房屋租賃給案外人濰坊新世紀婚慶服務有限公司。昌樂法院于2011年1月12日依法向租賃戶濰坊新世紀婚慶服務有限公司發出公告,限該公司于1月19日前遷出。1月20日該公司提出異議,昌樂法院經審查,裁定駁回該異議。該公司現仍未遷出該房屋,構成訴訟失信行為,法院將依法強制遷出並給予相應處罰。

  建“老賴信息庫” 公民可申請查詢

  在新聞發佈會上,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廣孝介紹説,在訴訟過程中存在著拖延訴訟、逃避執行等大量訴訟失信行為,加大了法官查明案情、執行案件的難度和成本,影響了當事人權益的及時有效維護。有的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卻仍可進行貸款、開辦公司、買車購房等活動,助長了誠信缺失行為。張廣孝説,市中院在執行局下設執行徵信調度中心,負責訴訟誠信體系建設的日常工作。

  自去年以來,全市法院先後對2007年以來訴訟執行案件中違法失信的當事人信息進行了採集匯總,目前已收集訴訟誠信失信當事人案件信息18181條。自今年1月1日起,全程採集當事人的不誠信信息,經審核後進入執行徵信信息庫。

  在執行徵信調度中心,誠信信息將進行分析匯總和失信等級評定,通過“紅、橙、黃、藍”4級評定,將失信行為劃分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根據訴訟誠信變化情況,適時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對信息庫數據更新、刪除。

  除了與人民銀行、銀監局、公安局、海關、工商局、國土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司法局等相關單位建立協作小組,確保訴訟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在各部門、單位的專人管理,市中院還建立了“申請查詢、點對點披露、社會公佈”多層次信息披露制度。

  所謂“申請查詢”即允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申請查詢誠信信息,幫助其防範與失信被執行人經濟往來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點對點披露”即與相關部門、單位定期交流信用信息,就公民、法人、仲介機構或其他組織重大失信行為,有針對性地向有關監管部門或單位進行“有限披露”,目的是在信貸、企業年審等某個領域予以懲戒,當事人的不誠信信息將影響其貸款、企業年審等;“社會公佈”即選取典型、重大失信案件,定期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開。(周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