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溫州菜籃子集團腐敗窩案兩任基建處處長今受審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3日 0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溫州5月12日電(記者 李飛雲 通訊員 晨翔)5月12日,浙江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國有獨資企業)基建處處長夏賢玉和胡春星涉嫌犯受賄罪兩案,今天先後在浙江泰順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天下午,泰順縣紀委、機關黨工委組織了60多位縣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的中層以上領導幹部旁聽了庭審。

  在早上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夏賢玉在擔任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對王成海先後承建的“溫州水産城”項目簡易門面房建設工程及錦繡路農貿市場一期改建等工程(均係溫州菜籃子集團建設項目)在現場施工管理、工程進度、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給予諸多關照和支持。

  王成海為表示感謝,分別於2002年11、12月間和2005年10月間送給被告人夏賢玉2萬元和5萬元,夏賢玉均予以接受並全部用於個人家庭生活開支。

  案發後,夏賢玉已退交贓款7萬元。夏賢玉在庭審中認為其收受的7萬元在性質上不屬於受賄而是勞務報酬。

  下午開庭審理的是胡春星涉嫌受賄案,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3月至2010年6月,胡春星在擔任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處處長期間,受公司委派負責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的基建工程(包括婁橋蔬菜交易市場附屬工程和豆製品廠主體工程及附屬工程的施工建設等)。

  在此期間,胡春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工程承包人王成海(另案處理)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推薦、現場施工管理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

  王成海為表示感謝先後5次送予胡春星錢財共計100萬元,胡春星均予以收受。庭審中,胡春星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公訴機關認為,夏賢玉和胡春星先後在擔任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均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兩案均未當庭宣判,將擇日進行判決。

  據了解,與夏賢玉、胡春星同時案發的還有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應國權等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