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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塊砸傷誤入工地拾荒人 工地管理方被判賠償8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2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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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韓根南)江蘇淮安來滬拾荒者蔡某因誤入本市滬太路上一施工工地,被從四樓落下的水泥塊砸成九至十級傷殘。昨天,閘北法院一審判決工地管理方賠償蔡某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營養費等合計8萬餘元。

  2009年9月20日晚,蔡某來到滬太路施工工地,見工地大門敞開,內有一大堆垃圾,門口也沒有門衛,便走了進去。不料,從工地四樓掉下的一塊水泥正巧砸中蔡某,蔡某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

  去年1月25日,蔡某自行委託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其損傷後傷殘等級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9肋骨骨折伴閉合性胸部損傷,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伴左肩關節活動障礙,分別評定九級、十級傷殘。於是,蔡某提起訴訟,要求工地賠償殘疾賠償金等合計22.35萬元。

  工地管理方對鑒定結論予以認可,但認為蔡某擅自進入封閉的施工工地,且隨身攜帶有剪刀,與工地曾發生過的失竊事件有關,不同意蔡某訴請。

  法院認為,蔡某在未配備任何防護器具的情況下擅自進入施工工地,其本身的過錯是明顯的。工地管理方對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施工現場負有管理義務,雖然工地大門有人員看守,但無證據證明在原告進入場地時有人員進行阻止,因而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亦具有一定過錯,故雙方均應承擔相應過錯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