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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驢友自助探險2人遇難 領隊一審被判無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2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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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密雲法院,死者的母親得知敗訴後,在法庭痛哭。本報記者 楊傑 攝

  本報訊 10名驢友自願組團去新疆夏特古道徒步登山探險,登山途中河水暴漲兩名女性驢友遇難。死者張小姐父母將召集登山的領隊馬先生告上法庭,索賠62萬餘元。

  昨日,密雲法院開審此案。馬先生稱自己做了風險提示,未從中獲利,事發後進行了搜救。法院當庭駁回張小姐父母的訴訟請求。

  原告認為探險應備案

  去年5月,資深驢友“鐵鎬”(網名)在鐵鎬戶外網站發帖,召集網友去新疆天山夏特古道登山,28歲的“彥小新”(網名)等9人報名參加。去年6月8日,其中6人在渡新疆溫宿縣博孜墩鄉木扎爾特河時被河水衝散,“彥小新”和“青城”(網名)遇難身亡。

  事後,“彥小新”父母向法院起訴。他們稱馬先生組織渡河時並沒有拉繩,渡河方式有誤,導致悲劇發生。

  昨日,密雲法院審理此案,“彥小新”父母從四川老家來京出庭,兩人一臉憔悴。他們稱,探險途經的夏特古道已經超過3500米,具有很大的危險性,這樣的徒步探險要去登山管理中心備案,“鐵鎬”作為資深驢友卻未備案,間接導致悲劇發生。

  他們要求“鐵鎬”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62萬餘元。

  領隊自稱已盡力

  關於渡河方式,馬先生稱隊裏當時有3段繩子,但河水最初只有約1尺深,河寬約50米,大家經過時認為沒必要拉繩。但就在距上岸還有兩米時,“彥小新”突然説“我站不穩了”,此時河水陡然漲到了約兩尺深,6人全被沖倒。

  關於登山規定,他説當時並不知道有此規定,且活動地點是當地開發的風景旅遊區,他們購門票進入時也沒被景區告知此規定。

  馬先生稱自己沒有從中獲利,不應擔責。

  法院判決領隊無責

  兩個半小時庭審後,法庭休庭半小時。

  恢復庭審後法官宣判,稱此次探險係自助式戶外活動,區別於常規旅遊,具有風險性,活動參與者應對此明知。

  密雲法院判決“彥小新”的死屬意外事件,“鐵鎬”沒有主觀過錯,張先生夫婦起訴沒有依據,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聽到判決後,“彥小新”的母親泣不成聲趴在桌子上説“判決不公平”,父親表示回家考慮是否上訴。

  ■ 法官説法

  法官建議戶外活動參加正規團體

  庭審後,本報記者與主審法官呂書義進行對話,呂書義建議驢友登山,最好參加正規團體活動。

  新京報:活動領隊對隊員要擔什麼安全保障義務?

  呂書義:如果領隊從活動中獲利,那他對隊員負有必然的安全保障義務。本案是自助式戶外活動,參與者應預知潛在風險,領隊的安保義務也隨之降低。

  新京報:如今驢友自助組團很是流行,本案是否具有判例意義?對驢友們有何借鑒意義?

  呂書義:目前,我國對自助戶外活動尚無明確法律規定,具體案情需要具體分析並裁決。對驢友來説,戶外活動是有風險的,首先要根據自身情況謹慎參與,即使參與也要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正規團體活動。

  ■ 記者調查

  省錢圖方便驢友愛“自助”

  律師建議對國內須報批的“舉行登山活動”做詳細解釋

  昨日,中國登山協會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國內登山管理辦法》,攀登西藏自治區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區市3500米以上獨立山峰的登山活動,組織方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攀登前須向當地省級體育部門申請。

  據介紹,按正規流程登山,領隊和嚮導對當地氣候地理情況更熟悉,出現意外事故,當地體育部門能第一時間組織救援。

  北京一家戶外俱樂部接待人員介紹,像馬先生組織的活動,隊員交給俱樂部的登山費用約在兩三千元之間,因為是高危山峰,還得考察隊員的戶外能力。

  北京1名資深驢友認為,驢友偏愛自助組團登山有3個原因,一是自助出遊時間更好控制,不受俱樂部既定安排的限制;二是驢友可選擇和自己更熟悉、水平相當的朋友一起出行;三是俱樂部的費用相對較高。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雪琴認為,曾有業餘登山者遇難,後來的《國內登山管理辦法》規範了登山活動,但還不夠細緻,對什麼是“舉行登山活動”有不同的理解,驢友自助的登山活動是否適用該辦法也有爭議,建議對“登山活動”做更具體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