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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醉駕“第一人”不達逮捕條件 取保候審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0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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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某源醉駕出車禍後,還找朋友頂包

當天的血液樣本

  東南網-海峽導報5月11日訊(本網記者 陳青松 王慶平 文/圖) 當醉駕成為犯罪後,24歲的平和人賴某源成了漳州“醉駕入刑”的第一人,他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龍海警方刑拘。警方在整理完證據後,向龍海檢察院提請批捕賴某源及其包庇人賴某平。然而,龍海檢察院昨日開會研究決定後,依法退回這一申請,原因是醉駕最高量刑為拘役半年,還構不成逮捕條件。

  龍海警方透露,他們當天為賴某源及賴某平辦理取保候審,過後將直接把案卷移送至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事件實錄】

  漳州醉駕“第一人”昨辦理取保候審

  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駕作為危險駕駛罪,將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5月2日淩晨3時,在省道西港線龍海榜山鎮普邊路段,一輛車牌號為閩DCT988的小車撞倒一根路燈、兩棵綠化樹,衝出綠化帶後側翻。事後,涉嫌醉駕的車主賴某源找來朋友賴某平頂包。

  抽血檢測,賴某源被測出血液內酒精含量達222.10mg/100ml,大大超出醉酒範疇,而賴某平則顯示正常。經審訊,賴某源承認自己才是司機,在廈門喝酒後,開車到事發地點時,因躲避一輛突然竄道的摩托車出事故。當日,因分別涉嫌危險駕駛罪和包庇罪,賴某源、賴某平被刑拘,賴某源也成為漳州“醉駕入刑”的第一人。

  5月5日,龍海警方在整理完相關證據後,正式向龍海檢察院提請批捕賴某源、賴某平。

  昨日早上,因達不到逮捕條件,檢察院已經退回批捕申請,龍海交警部門也隨即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于昨晚為賴某源、賴某平辦理取保候審。

  事件鏈結

  漳州查處多起醉駕

  賴某源成為漳州“醉駕入刑”第一人後,漳州各地陸續查處多起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醉駕人員。

  5月6日,市區新華路長途汽車站入口處,林某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追尾的士,經檢測,他血液內酒精含量達到153mg/100ml,大大超出醉酒範疇,被薌城交警刑事拘留、吊銷駕照並處罰金。

  5月6日晚,42歲的龍岩人嚴某騎著無牌摩托車載著兩人,搖搖晃晃地駛到324國道與盤陀鎮溫泉路的交叉路口,被漳浦縣公安局巡警查獲。經檢測,嚴某酒精含量為100.30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因涉嫌危險駕駛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