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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開審涪陵區規劃局原局長受賄案開庭審理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17: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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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重慶5月10日電 記者徐偉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開庭審理重慶市涪陵區規劃局原局長夏祥文涉嫌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一案。

  2010年12月31日,公訴機關重慶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就夏祥文涉嫌受賄罪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稱:被告人夏祥文,原重慶市涪陵區規劃局局長。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間,夏祥文利用其擔任重慶市涪陵區質檢站站長、涪陵區建委規劃處處長和涪陵區規劃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修建單位集資房、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提高容積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14.9萬元。

  在該案審理中,公訴機關發現夏祥文涉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依法于2011年1月31日、2011年4月15日兩次建議法院延期審理,並於2011年4月28日補充提起公訴。補充指控:2003年7月5日,夏祥文與夏祥權、陳奕光、陳林森(三人已判刑)成立巨同公司,共謀用低價購買土地使用權,再高價倒賣給中石化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從中牟利。2003年至2004年期間,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區兩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與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協議,獲利共計人民幣387.41799萬元。其中,被告人夏祥文個人分得人民幣7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夏祥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14.9萬元;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獲利300余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庭審中,1名偵查人員作為控方證人出庭作證,接受公訴方、被告人、辯護人三方的質證。被告人夏祥文對指控罪名未提出異議,但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異議。

  因案情重大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