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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規範未成年人案件訊問 原則上不得使用戒具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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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省檢察院日前制定出臺《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構建了一套與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區別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專門辦理工作新機制,該套創新機制將在全省檢察機關實施。按意見規定,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求建立專門機構,專人專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訊問方式上,原則上不得使用戒具;社會調查制度化,調查報告成定案重要依據;同時對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實行分案起訴等。

  關鍵詞

  專案專辦

  建立專門機構專辦未成年人案件

  目前,全省已有成都市武侯區、廣安市、鄰水縣等12個區縣院成立了有獨立編制的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專門機構。

  為了建立健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專門機構,《指導意見》指出市級檢察院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較多的縣級檢察院,要積極和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結合本地實際建立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專門機構。

  同時,《指導意見》還指出暫無設立專門機構條件的地區,應當分別在偵監、公訴、監所部門設立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專門小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較少的,應當指定專人辦理。

  破除"捕訴分立"

  形成專門工作模式

  據省檢察院介紹,設立的專門機構與公訴、偵監平行,履行公訴、偵監職能,負責涉罪未成年人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以及犯罪預防等工作,形成"捕訴防一體化"工作模式。

  自受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開始,即指定專門人員全程負責案件的社會調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法律監督、教育矯正、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捕訴防一體化"的辦案方式與成年人案件"捕訴分立"相對應,這一機制強化了辦案的獨立性以及教育的針對性和連續性。

  關鍵詞

  規範訊問

  合適成年人可代替法定代理人到場

  針對實踐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訊問時其法定代理人不願或不能及時到場的情況,《指導意見》人性化地創新規定了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在法定代理人無法或者不宜、不願到場的,可以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或者按其意願通知其他關係密切的親屬朋友、社會工作者、教師、律師等合適成年人到場。

  規範訊問方式

  原則上不得使用戒具

  《指導意見》還對訊問方式進行了具體明確。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該未成年人的特點和案件情況,制定詳細的訊問提綱,採取適宜的方式進行,訊問用語應當準確易懂。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女性辦案人員進行或者有女性辦案人員參加。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對於確有人身危險性,必須使用戒具的,在現實危險消除後,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名詞解釋

  戒具:國家執法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勞教人員自殺、逃跑、行兇或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而依法備置的拘束人身的工具,依照相關規定只限于手銬、腳鐐、警繩、電擊警棍4種。

  關鍵詞

  社會調查

  社會調查報告成定案重要依據

  《指導意見》指出,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開展專門的社會調查工作,聽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被害人以及學校、社區等有關人員的意見,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是否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以及涉嫌犯罪前後表現等情況形成專門的社會調查報告,該社會調查報告應當作為處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據。

  關鍵詞

  訴訟監督

  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實行分案起訴

  根據省檢察院對2004年至2010年未成年人形成案件的調查研究,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常態。

  針對未成年犯罪的特徵,《指導意見》指出,審查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應當實行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的分案起訴,情況特殊不宜分案起訴的案件,對未成年人應當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力度,要求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案提請批准逮捕、分案移送審查起訴。

  同時,《指導意見》還指出,檢察機關要完善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和刑罰執行的監督制度,對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罪犯混關混押等情況,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成都商報記者 鄭鈺飛 實習生 黃進

  相關數字

  全省7成未成年人犯罪屬共同犯罪

  2004年至2010年7年間我省關於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795件42931人,分別佔受案總數的8.74%和11.75%;

  審查起訴環節涉案罪名前6位:搶劫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搶奪罪、尋釁滋事罪;

  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常態:未成年人犯罪中,屬共同犯罪性質的共30921人,佔犯罪未成年人的72.02%;

  全省16~17周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3874人,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案總數78.90%,14~15周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057人,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案總數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