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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獄犯被捕十萬懸賞未兌現 懸賞單位被指過家家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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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B級通緝犯劉宏2009年11月越獄後,湖南警方曾懸賞10萬元進行全國通緝。安慶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刑警大隊2010年11月成功抓獲了劉宏,至今卻沒有拿到懸賞。前不久,安慶宜秀警方一名辦案民警發表的一篇博文打破了平靜,直指懸賞單位“平靜得像個玩過家家的孩子”。

  湖南警方:懸賞十萬通緝越獄犯

  劉宏是湖南省桑植縣人,1988年因犯盜竊罪被判刑6年,後減刑2年獲釋。2007年,他因犯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刑18年。

  2008年2月1日,他越獄逃走,9月9日在湖南省澧縣被抓獲,因為越獄刑期增至20年。2009年11月15日,他從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監獄翻墻脫逃。

  事發後,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湖南警方、監獄管理部門高度重視。2009年11月26日,湖南省公安廳懸賞10萬元通緝劉宏,表示對提供重要線索或直接抓獲罪犯的給予獎勵。次日,公安部將劉宏列為B級通緝犯。再次越獄後,劉宏先後化名余德、李學利、羅忠華,四處逃竄。

  2010年9月1日淩晨,劉宏夥同他人開車來到上海醫藥公司安慶分公司的一個藥房倉庫,撬門入室盜走了倉庫內的近50箱藥品,然後迅速將贓物從安慶運往南昌。同年11月18日晚,安慶警方在南昌警方的配合下將劉宏抓獲。11月22日,安慶警方通過指紋比對,證實劉宏正是被公安部通緝的常德越獄案主犯。

  安慶警方:懸賞不能像玩過家家

  劉宏落網快半年了,抓獲劉宏的安慶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刑警大隊是否拿到獎勵了呢?記者在採訪中獲悉,為了抓捕劉宏,宜秀警方花費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財力,至今並未拿到湖南警方懸賞公告中所説的獎勵。

  在湖南警方通過當地媒體發佈的懸賞公告中,鄒警官是案件的聯絡人。記者撥通了懸賞公告中所留的鄒警官的手機,他表示自己已經調換了工作,對於10萬元懸賞有沒有兌現“不是很清楚”。

  前不久,安慶宜秀警方一名辦案民警在一篇題為《懸賞10萬元的逃犯抓獲後》的博客中寫道:劉宏被分局刑警大隊破案抓獲後,湖南獄方和警方先後來人,印證屬實後,只字不提懸賞的事,工作人員説回去向領導報告,但數月後杳無音信。監獄領導與我局刑警一起吃飯時,只説謝謝,不説兌現。

  博文中還説:劉宏被抓到了,懸賞單位的心情也平靜了,平靜得像個玩過家家的孩子。我們也不是窮得要靠人家獎金過日子,我們也只字不提獎金,只提合作以及打擊犯罪的責任和義務。將罪犯繩之以法,是我們共同的目的,不能為了錢而傷了和氣,丟了面子,不能為了錢而忘了公安的職責!

  對此,有人認為湖南警方的懸賞應該兌現,不管抓獲通緝犯的是什麼人。也有人認為,抓捕通緝犯是全國各地警方的法定職責,安慶警方不應該領取賞金。

  安徽中皖律師事務所的程玉偉律師則認為,懸賞公告是一種徵集破案線索的公文,更是一種公開承諾。且不論安慶宜秀警方該不該拿這筆懸賞,最起碼湖南警方應該給公眾一個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