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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錦發生流血拆遷事件執法隊員被砍傷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8日 20: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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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發生了惡性拆遷案件,‘民警’和綜合執法人員被動遷戶用長刀捅成重傷。”兩天前,《法制日報》記者接到一條關於暴力拆遷的線索,在強拆過程中,兩人受重傷、3人輕傷。

  5月6日,在這樣的背景下,盤錦市為何還是發生了這樣的暴力拆遷事件?《法制日報》記者趕赴事發現場進行了調查。

  “瞧,這只皮鞋是我的,都飛到馬路對面來了。門前的一對石獅子也被搬到了馬路這邊。”6日上午,《法制日報》記者在位於盤錦市第一人民醫院東側的一處拆遷現場採訪時,被拆遷業主齊簿向記者講述了發生在5月2日的情況。

  齊簿是聖潮足道館的經營業主,她告訴記者,足道館的店面是在去年5月從房主魏軍那兒兌來的,兌店費用加上租金及裝修等投入累計50多萬元。今年1月,接到通知説要拆遷,當她找到興隆臺區動遷辦談及裝修及營業損失補償時,卻被告知找房主去談。而房主魏軍根本不跟她談補償問題。爾後,足道店在今年3月的一天突然起火,4月30日,又遭到三四十人打砸。接下來,便發生了5月2日的事件。

  《法制日報》記者從當地警方了解到,齊簿的愛人楊東明與拆遷現場的“民警”發生衝突,用長刀扎傷了一名“民警”和一名綜合執法人員,現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制日報》記者在拆遷現場看到,在一個長約100多米、高五六米的建築廢墟上,3台挖掘機和十多名工人正在緊張作業。拆遷作業區外的部分,均設置了施工圍欄,圍欄上寫有“佳兆業中心”項目的字樣。

  記者了解到,此次被強拆的,還有一家汽車修理店、一家旅店。

  汽車修理店店主李素梅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不久前,動遷辦的于深主任曾找她談過拆遷補償事宜,但是沒有達成協定。

  李素梅説,2日清晨還不到5時,她突然聽見樓下“稀裏嘩啦”的砸玻璃聲,爬起來一看,外面有上百人,她當時就被嚇傻了。當她下樓制止時,還被打了。受傷後,拆遷辦的人把她送到了醫院。

  記者從盤錦市第一人民醫院神經外科了解到,李素梅的頭部和眼部均受傷,其中頭部為“頭皮挫裂傷”,傷口縫了4針。

  據當天在“聖潮足道館”內看店的一個小夥子介紹,早上5時左右,房門突然被人踹開,由於房屋斷水斷電,模糊中他看到幾名身穿制服的人手持棍棒,讓他趕緊出去,要拆房子了。正在他穿褲子時,對面的房門也被踹開,借著過道透出模糊的光線,他看到店主楊東明手持一米來長的日本刀,一刀捅到踹門者的前胸,拔刀時他向右一揮,將旁邊一人的手臂砍傷。後來他才知道,受傷者是一名“民警”和一名綜合執法隊員。

  在採訪中,已被提拔為興隆臺區副區長(正在公示期)的興隆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李岩説,在此次事件中,還有兩名綜合執法隊員的眼睛受傷,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原因是隊員在進入“騰達旅館”時,老闆用事先準備好的滅火器噴射闖入屋內的人員,還遭到拆遷者一頓暴打。

  《法制日報》記者在醫院採訪時了解到,受傷最重的“民警”已從重症監護病房轉至心胸外科病房。記者見病房門上寫著“不準探視”字樣,便沒有進屋打擾。護士告訴記者,這名民警的傷情非常嚴重,但目前已經脫離生命危險。另外,被砍傷的綜合執法隊員的一隻胳膊被砍,已傷及骨頭,會不會留下殘疾還不好説。

  政府部門解釋前後不同

  採訪中,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參與拆遷的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5月1日晚,他突然接到單位通知,要求5月2日淩晨4時30分到興隆臺區西水灣小區門口集合,有緊急任務。當天,人員集合完畢後統一乘車出發,車輛在市內繞了幾圈後駛到“佳兆業中心”項目工地。

  這名工作人員説:“到達現場後,大家才知道此次行動的目的。興隆臺區主管城建的副區長李偉帶隊,區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李岩、區動遷辦主任于深等領導也都在場,人員約有200人左右。幾位領導下達命令後,大家便開始打砸玻璃並闖進屋內。”

  據一名參與行動的民警介紹,當天出動的民警除了幾名指揮者外,其餘均為輔警,受傷的就是輔警。

  事情是否如這兩名參與拆遷的工作人員所説?《法制日報》記者就此向興隆臺區政府相關官員求證,卻聽到了不同的聲音。

  興隆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李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事發當天,綜合執法大隊是去拆除“聖潮足道館”和“騰達旅店”後面的違章建築,而不是強制拆遷。

  興隆臺區城建局局長兼區動遷辦主任于深則説,動遷辦是去做群眾思想工作,而不是去強拆。

  不過,李岩和于深兩人在回答一些關於事發當天的細節時,卻出現矛盾和漏洞。

  按照李岩的説法,綜合執法大隊是去拆除足療店後面的違章建築。但是,李岩也提到,執法隊員進入足療店的合法建築物內,在打開店主的房門時被砍傷。

  按照于深的説法,動遷辦是去做思想工作。可是在2日上午,3個店舖的業主和工作人員被帶離現場後,房屋就被迅速推平。

  另據《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事發時的在場群眾得知,民警、警車是與拆遷人員同時到場的。在這些受訪群眾向記者出示的現場照片上,可見印著“特警”字樣的客車和綜合執法微型麵包車。

  李岩告訴記者,他們來到足療店前,店主楊東明手持長刀威脅他們,他用手機向興隆臺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教導員周忠達報警,報警時間在5時20分至25分之間,大約10分鐘後,民警趕到現場。而足療店店主楊東明的一名朋友卻説,5時24分,楊給他打電話,説馬上到足療店來一趟,他把警察砍了。

  5月2日本是法定假日,當記者問動遷辦主任于深,為什麼會選擇人們還在熟睡時去做被拆遷者的思想工作時,他説,動遷辦全年沒有休息日,綜合執法隊當天要去拆違章建築,他們便結伴前往。

  拆遷工作不細埋下隱患

  《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這起拆遷衝突中,被拆遷人有的不是房屋産權人,而是房屋承租人。盤錦市興隆臺區動遷部門在對經營性房産拆遷時,將房主的房屋補償以及原本屬於承租經營者的裝修補償等,全部交付給了房主,結果造成雖然房屋産權人同意拆遷,而承租人因遲遲拿不到補償而不肯搬走的局面。

  興隆臺區城建局長兼動遷辦主任于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在興隆臺區拆遷房屋過程中,歷來都是只對房主説話,承租者有損失,自己找房主去,如果與房主達不成協議,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遼寧省瀋陽市一名參與拆遷多年的政府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正常情況下,政府部門在進行拆遷補償時,應本著“誰受損、誰受償”的原則,按補償對象發放補償。同時,政府部門在拆遷房屋前還要進行前期摸底調查、了解房屋的實際産權狀況,對産權人、承租人的補償分開核算,分開發放。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教授王利民認為,盤錦市興隆臺區這種“一刀切”式的補償方式,很容易人為製造矛盾,事實證明也給拆遷工作設置了障礙。另外,從物權角度講,將經營者的補償支付給房主,與法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