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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寧德海事局原局長因受賄被判刑10年半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15: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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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5月6日電(記者鄭良)據來自福建省寧德中級法院的消息,該院日前對寧德海事局原局長鄭位受賄一案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位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萬元;已退出的贓款人民幣43.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992年至2010年間,鄭位在擔任福建省港航局船檢處幹部、助理工程師、福建省船舶檢驗局海船檢驗部驗船師、副主任、主任、福州海事局副局長、福建海事局船舶檢驗處處長以及寧德海事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船舶檢驗、船舶圖紙審批、申請船舶修造條件認可證以及調整船舶入港錨位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林某等9人行賄款共計人民幣43.7萬元。案發後,鄭位向紀檢機關退出贓款人民幣43.7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鄭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43.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鄭位歸案後如實交代了同種其他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在庭審中自願認罪,且退出全部贓款,有較為明顯的悔罪表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