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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局長”受賄案開庭 行賄人庭上揭示潛規則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1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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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高明“茅臺局長”謝安華尚未上庭受審,行賄人先其一步被推上被告席。昨日上午,地産商黃某涉嫌行賄一案在禪城法院開庭,從而揭開了“地産江湖”背後的利益勾兌潛規則。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8年黃某所開發的盈峰尚苑樓盤地塊規劃設計,正交由高明區規劃局審批。為儘快辦好審批手續,提高樓盤建築高度,增加容積率,當年中秋,黃找到時任佛山市規劃局副局長兼高明分局局長的謝安華,在謝的辦公室送其港幣現金12萬元。此後又以“過節費”為名,分三次送謝3萬港幣和3萬人民幣。

  樓盤規劃設計方案通過後,黃謝之間的糾葛並未終止。2010年3月,謝找到黃某,説要在盈峰尚苑購買一套住宅,並支付了首期款30萬元。隨後黃即打電話讓謝來售樓部,轉手將這筆30萬元的現金放在一行李袋中,又交還給了謝安華。

  法庭上控辯雙方邀烈辯論,揭開了一個“地産江湖”利益勾兌的潛規則。禪城法院表示,本案將擇日宣判。

  法庭交鋒

  辯護律師:開發商是被索賄 非主動行賄

  律師辯稱,公訴機關指控黃某為提高樓盤的建築高度和容積率向謝行賄,以獲取不當利益,但實際上黃某開發的盈峰尚苑是完全按照高明區政府規劃建設的,其建築高度和容積率也在規劃規定的範圍內,因此黃某並沒有獲取不當利益,也就不構成行賄罪。

  黃某是“被索賄”,並非主動向謝安華行賄。黃某開發的樓盤從2008年4月到2009年2月間,他們委託的一家工程院先後六次向高明區規劃局提交規劃圖申請,但謝安華就是拖著不批,黃某為加快規劃審批才不得以送錢給謝。而謝安華作為主管部門領導之一,卻向黃某表示要到他所開發的樓盤買房子,明顯就是索賄。另外,即便構成行賄,也是單位犯罪。其所做的均是為了公司的利益,並不是為了個人利益。

  公訴機關:他主觀上是為了獲取不當利益

  謝的供述和黃的供述裏,均提到了為提高建築高度和容積率,從而獲取商業利益,互相之間能夠印證。同時,黃向謝行賄,在主觀上是為獲取不當利益,按法律規定,只要主觀上為獲取不當利益採取了行賄的行為,就構成了行賄罪。

  公訴機關反駁稱,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全體人員集體同意的行為,但本案中,僅是黃某的個人行為,並未通過董事會或者公司全體人員的一致同意而實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