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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檢察官詳析771億黃金期貨案內情:暴露4大監管黑洞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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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黃金期貨大案連發暴露四大監管黑洞

黃金期貨走勢的大盤下投資者在選購金條等黃金投資産品。南山攝

  繼2006年全國首例黃金期貨案——上海“聯泰黃金案”以其涉案金額239億元震驚全國之後,浙江又發生涉案金額高達583億元的“世紀黃金案”,緊隨其後北京“倫亞領先、凱斯頓黃金期貨案”又以771余億元的涉案數額刷新紀錄。

  出於對近年來發生的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件的密切關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檢察官在經手辦理“倫亞領先、凱斯頓黃金期貨案”之後,于近日對這類案件進行了詳細的分析,並提出了全面防範和打擊相關犯罪的具體建議。

  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法制日報》記者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獲悉: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間,香港人郭某先後在北京成立了倫亞領先(北京)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和上海凱斯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諮詢分公司。郭某被稱為是擁有多年金融經驗的投資專家,而他也正是倫亞領先、凱斯頓黃金期貨案中的關鍵人物。

  辦案檢察官審查案情時注意到:倫亞公司註冊資金僅20萬元,而凱斯頓公司借“殼”註冊,未投入註冊資金。事實上,倫亞公司的整7個運營僅依靠在案的7名被告人進行,郭某在幕後予以控制。這名被告人在公司內部分工明確,分別負責對外宣傳、招攬客戶、管理財務和客戶、接聽電話。而在一年之後成立的凱斯頓公司,實際上是倫亞公司的“複製品”,兩家公司一套人馬,在同一地點辦公,對外使用兩塊公司牌子。

  “十二金條”虛假宣傳

  郭某深諳理財“好産品”的張揚之道,併為之付出了不少心力。

  倫亞公司和凱斯頓公司對外聲稱代理的是境外金融理財産品——“倫敦金”交易。倫亞公司與凱斯頓公司均有各自網站,每天更新專業財經評論、實時財經新聞,其産品宣傳令人眼花繚亂。在那些不知實情者看來,這兩家公司應屬具有精湛專業水平和運作實力的金融公司。

  啟用明星投資專家施展“金條外交”是郭某為迅速擴大公司産品影響力的另一招棋。

  吳某作為國內某金條産品的幕後推手,在黃金界擁有一定知名度,郭某出重金將其招至旗下。於是,時常現身於各類媒體的吳某,憑藉自己的良好口才以及名氣和人氣為郭某四處奔忙。在那段時期裏,吳某常做的一件事就是帶著他的十二根金條到全國各地開宣講會,吳某在會上大言不慚地告訴客戶:“你們在我們倫亞公司買賣的,就是這樣子實實在在的金條!”

  極具諷刺意味的是,當司法機關在案發後扣押吳某的十二根金條時,卻發現他在客戶面前炫耀的十二根金條中只有兩根確屬黃金打造。更重要的事實是,郭某號稱的所謂“倫敦金”交易與國外大盤並不接軌。儘管被告人在庭審中以“做市商”自居,但其根本不具備做市商的實力和條件。辦案檢察官曾為此仔細盤查過香港金銀業貿易場官網上公佈的交易商名錄,沒看到其中有誰與倫亞公司相關聯。

  低費交易高杠桿率

  作為利用一種新型金融衍生品非法斂財的公司決策者,郭某深知如何選擇發展對象——尋找那些有一定投資實力、投資理財意識,急於賺錢但不具備專業知識的人。

  在倫亞領先、凱斯頓黃金期貨案中,倫亞公司與凱斯頓公司實行固定的交易手續費,每手100盎司黃金的交易手續費僅為260元,遠低於正規市場需付的手續費。郭某等人正是利用了投資人心理,成功吸引了上千名客戶。另外,這兩家公司還利用“以小搏大”的杠桿效應,吸引了眾多投資者參與其中。兩家公司均在合同中規定了遠低於合約價值的保證金交易制度,如每手100盎司黃金僅需10000元人民幣就可以交易,交易資金的放大比例高達50余倍,遠遠高於正規期貨市場的放大比例,這往往讓投資人感覺可以用很少的錢掙到很多的錢,迎合了部分投資人一夜暴富的心理。

  虛擬交易買空賣空

  倫亞公司與凱斯頓公司為客戶提供交易的軟體都挂在公司網站上。只要成為公司客戶,在繳納保證金後,即可隨時下載交易軟體,並在其軟體上進行黃金期貨交易。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倫亞領先、凱斯頓黃金期貨案證據顯示:該交易軟體是郭某從一個叫羅興祥(該人因合同詐騙被判刑)的人手中購買的。據羅興祥供述,這是他設計的一套模擬期貨交易軟體,儘管軟體背景為真實大盤的數據,但操作者在軟體上的買入、賣出、看空、看漲均為虛擬。即軟體上發生的交易與真實資本市場毫無關係,或者説操作者交易的資金不會流到資本市場上去。

  如此判斷,這兩家公司與客戶在其軟體交易平臺上玩的是一種“買空賣空”遊戲,相當於這兩家公司設立了一個賭場,自己當莊家,與客戶玩一種“對敲對賭”的遊戲。其自設遊戲規則,自己掌控客戶資金,自己既參賽也裁判,大部分客戶在這場遊戲中不僅輸了錢,還要給這個莊家上交所謂的“手續費”和“倉儲費”。

  鉅額資金無人監管

  倫亞公司的一位客戶曾懊惱地向辦案檢察官舉報,該公司交易系統經常出現故障,導致其往往錯過最佳買賣點位,出現如下莫名其妙的現象:當他看好價格下單時,系統經常發生死機狀況;等他重新登錄後看到顯示其下單成功後,其下單價格卻不是當初所選。出於降低風險的考慮,這位客戶不斷下單並不斷存入保證金以免暴倉,如此惡性循環最終導致他虧損了一百多萬元。

  本案經法院審理髮現,倫亞公司與凱斯頓公司在短短兩年時間內非法經營額高達771億余億元,共吸納客戶達1000多人,凈收取客戶保證金7900余萬元,僅交易手續費和倉息就獲利高達3700余萬元,造成客戶平倉損失高達3600余萬元。

  人們要問,如此巨大數額的客戶資金到底流向了何方,由誰控制?

  案情顯示:所有客戶的資金均流入到郭某及其親屬的個人賬戶內,郭某對這些賬戶可以隨意調配,沒有任何外部監管。案發後,司法機關也僅僅凍結了不到700萬元的資金。

  2010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盧某等7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盧某等7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9年不等,並處罰金1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

  辦案人語

  針對倫亞領先、凱斯頓黃金期貨案的案發過程及特點進行仔細梳理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檢察官指出,政府有關部門存在嚴重的監管漏洞:首先是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公司設立的把關和運營的監控不足;其次是網絡監管不嚴;第三是資本市場監管部門對新興金融領域的市場監控引導不紮實充分;第四是金融機構對銀行內賬戶資金沒有嚴格執行我國頒布的反洗錢法。

  辦案檢察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鋻於倫亞領先、凱斯頓黃金期貨案兩家公司在成立兩年時間內安穩運行、業務如火如荼,卻從未被工商行政執法部門質疑過其非法經營行為,表明相關部門從註冊審查到運營檢查走了過場,對公司的實際經營行為並無實質上的監控。辦案檢察官注意到,在近些年發生的多起涉眾型犯罪案件中,不法分子的慣用手段即先設立一個合法公司,以合法“外殼”掩飾違法行為,而他們設立的公司既成為犯罪工具,也成為東窗事發後可藉以減輕罪責的“替罪羊”。

  倫亞領先、凱斯頓黃金期貨案利用網絡形式進行犯罪,一方面受害群眾遍佈全國各地,其主張權利存有一定障礙;另一方面,由於網絡本身具有隱蔽性,致使司法機關對證據難以固定。如本案所有客戶信息、資金流量、交易情況均在公司的交易軟體中,不法分子將交易軟體的服務器設在香港,一旦案發即切斷網絡,導致一部分證據無法獲取,給司法審計造成了一定困難。如何對各類以“投資”為名的可疑公司網站加強監管,已經成為網絡監管部門面前的一個嚴峻命題。不法分子利用廣大投資人對金融衍生品市場不熟悉這一現狀,則暴露出資本市場監管部門對新興金融領域的市場監控不足、對公眾宣傳引導不足的弊端。

  另外,倫亞領先、凱斯頓黃金期貨案中客戶資金沒有任何外部監管的事實,暴露出相關金融機構對銀行內賬戶資金監控失當的缺陷。辦案檢察官指出,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本案涉罪個人賬戶內大額資金頻繁出入,卻沒引起相關金融機構的警惕,以致不法分子順利地完成了對贓款的轉移、隱匿等行為,給追繳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困難。(符秋 記者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