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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擋獲“扒竊入刑”第一人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08: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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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晨迪) 公交車上扒竊被便衣民警現場擋獲,雖然金額不足千元,但顏某卻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根據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後的《刑法》第264條的最新規定,但凡扒竊,不再是以金額論,只要實施了這個行為,都將構成“盜竊罪”。昨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公交地鐵分局召開媒體通氣會,宣佈了對這起擋獲扒竊案的處理結果:顏某被刑事拘留。同時,顏某也成為了成都市“扒竊入刑”第一人。

  2011年5月4日晚8時30分許,大學生李某搭乘56路公交車回學校,當車行駛至順江路時,同車的顏某趁其不備扒竊了她的錢包,包內有906元現金及身份證。扒竊得手的顏某很快被便衣反扒民警現場擋獲。據悉,顏某是四川資陽人,2010年3月曾因扒竊被行政拘留10日,昨日上午,顏某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將對此案作進一步的偵查。

  公交地鐵分局法制科科長殷東介紹,按照以前的規定,扒竊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盜竊行為只會受到行政處罰,拘留一段時間就沒事了。而從5月1日開始,扒竊、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這4種盜竊行為將成為“行為犯罪”,入刑不再受到金額限制。也就是説,只要實施了,不管金額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