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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肉霸犯八宗罪 王天倫弟弟王東明一審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0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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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劉洋 實習生 甘雯涓)昨日,市五中法院對王東明等5人“涉黑”案件一審公開宣判,王東明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等八宗罪,數罪並罰,被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千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5月,王東明的胞兄王天倫(已判刑)與他人合夥成立重慶永紅食品有限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為保證永紅公司有足夠的豬源,王東明根據王天倫安排負責在合川區等地收購生豬。王東明先後招募了張應、楊玉華(均已判刑)等人,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實現了對合川部分區域生豬收購市場的壟斷。2003年7月,以王天倫為法定代表人、王東明等為股東的重慶今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王天倫及王東明為達到壟斷目的,安排王天平和王天秀(均已判刑)等人巡查高新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八個農貿市場的豬肉銷售情況,對沒有在今普公司進肉銷售的豬肉經營戶採取毆打、威脅等手段,強迫其銷售今普公司的豬肉。

  王天倫及王東明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永紅公司”、“今普公司”為依託,以王天倫、王東明為組織領導者,以王天平、李滄海(均已判刑)等為積極參加者,以王洪偉、彭剛(均已判刑)等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王天倫及王東明還向合川區公安局原政委馮平、合川區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支隊長黃崇軍、合川區公安局刑警大隊大要案偵查中隊原中隊長楊長彬行賄共計82萬元人民幣,以尋求非法保護,幫助該犯罪組織和組織成員逃避法律的打擊。

  該犯罪組織通過長達10餘年的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過億,給市場生豬收購、豬肉銷售經營戶及群眾造成巨大的心理強制。王天倫及王東明安排、指使、組織策劃或親自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數十起,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一些被害人由於畏懼王天倫及王東明犯罪組織,受傷後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被迫退出生豬收購市場和豬肉銷售市場。為獲取鉅額非法利益,王天倫及王東明明知今普公司的屠宰場對生豬進行注水,仍將“注水豬肉”強行在其非法控制的農貿市場內進行銷售,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一定地區形成了重大影響和對生豬收購、豬肉銷售行業的非法控制。

  除王東明外,法院還以受賄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並罰後分別判處被告人馮平、黃崇軍、楊長彬17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罪判處被告人徐衛紅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