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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最牛釘子樓"案再生波折 法院將擇日再審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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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海口5月6日電(記者 寧遠)由於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海口市民林鴻祥拒絕拆遷;為防止拆遷單位搞“偷襲式”拆遷,他花了2萬多元在房頂四週安裝了8個攝像頭,每天安排家人輪流值守監控;為此他家的小樓被媒體稱為海口“最牛釘子樓”。因為發現道客村舊城改造拆遷程序不合法,他和其他拆遷戶一起將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告到了法院,並最終取得了勝利(詳見本網2010年12月23日報道《裝攝像頭防拆遷海口最牛釘子樓告倒國土局》)。

  記者今天獲悉,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決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重新由該院再審此案。

  2010年7月,林鴻祥聯合周邊同樣不願接受拆遷補償的10戶人家將海口市國土局訴至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並將潤龍公司列為第三人,請求法院確認海口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頒發給海南潤龍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臨時使用土地批准書》和《延長使用土地批准書》違法並給予撤銷。

  2010年12月6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確認海口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頒發給拆遷人的《臨時使用土地批准書》和《關於延長臨時使用土地批准期限的復函》違法。

  正當林鴻祥等10名被拆遷戶拿著該終審判決書,要求海口市國土局“執行”過程中,海口市國土局及拆遷人海南潤龍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向海口中院提出再審申請。2011年3月25日,海口市中院立案庭主持召開了“三方聽證會”。4月21日,海口市中院向林鴻祥等10名被拆遷戶下達了一份“行政裁定書”稱,經該院復查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申請人海口市國土局的申請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裁定該案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這份再審裁定中説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也沒有指出具體是哪一條不清或不當,就要再審,我們認為這樣的再審應由上一級法院來進行。”林鴻祥等10名被拆遷戶認為,海口中院應回避此案,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再審”,這才能保證公平、公正的審理此案。

  林鴻祥説,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他們已聯名將一份“提審行政再審案件的緊急申請書”,通過特快專遞寄送給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動予以回避,將案件移送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目前還沒有接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