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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駕入刑“第一人”被吊銷駕照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02: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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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郭超)醉駕入刑後北京第一名被拘留的醉酒司機李俊傑,昨天在東城區看守所簽收公安行政處罰書,其因醉駕被公安交管部門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他也成為北京第一位因醉酒駕駛被吊銷駕照的人。據了解,行政處罰後,等待他的將是刑事判決。

  不服處罰可申請復議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開始實施,對於醉酒駕駛的行政處罰,由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改為吊銷,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

  新法實施不到1個小時,內蒙古司機李俊傑被北京東城區交警查獲。經鑒定,李俊傑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當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李俊傑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昨天上午,東城區看守所內,東城區交通支隊民警向李俊傑宣讀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同時,民警告知李俊傑如不履行處罰決定,可在60天內向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東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此外,李俊傑也可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此,李俊傑表示,收到行政處罰通知並簽字確認。

  醉駕嫌疑人可申請聽證

  對於為什麼要在李俊傑被查獲4天后才宣佈處罰決定,東城區交通支隊民警介紹,吊銷駕照屬於一種吊銷行政許可證的處罰方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嫌疑人在被查處後三日內,有權利申請聽證。5月1日當天,民警已經將這個權利告知李俊傑,但他表示放棄。“不過我們還是要按照執法流程來進行。”

  據了解,李俊傑,25歲,是國內某名牌大學的在校生。據其自己稱,“五一”期間,他來北京看望弟弟,被查獲當晚喝了幾瓶啤酒。

  可能面臨1-6個月拘役

  辦案民警介紹,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後,依然在看守所被刑拘的李俊傑將等待刑事處罰判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李俊傑可能會面臨1-6個月的拘役。而整個程序要經過檢察院公訴、法院判決等環節,據介紹,最快也要1個月左右完成。不過,在判決之前的刑拘時間,最後會抵扣到相應的拘役刑期內。

  昨天,記者通過相關人士了解到,市公安局舉行電視電話會議,要求民警認真學習新實施的法律。同時,交通管理部門內部人員對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責的不移交,或者托關係説情的行為,都將被視為“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