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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建議:“中國最後一個流氓犯”減刑[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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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玉強案暴露深層問題

  需要注意的一個關鍵點是,1997年,我國對刑法進行了修改,取消了“流氓罪”。按照新刑法規定,牛玉強的行為被定性為尋釁滋事,最多會被處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澤表示,這暴露了新舊刑法之間如何前後承繼的問題。“如果牛玉強犯案之初就四處逃竄逃避追捕,一直躲到1997年新刑法實施的話,依據‘從舊兼從輕’的新法適用原則,那麼他就有可能不再被追訴,即使被追訴,刑期也最高只有五年有期徒刑。”周澤認為,刑法修改是法治進步的表現,要讓包括牛玉強在內的國民普遍地享受到法治進步的成果,但牛玉強服刑至今,不但沒有享受到這種成果,還在客觀上給人形成極壞的示範效應:“犯案後逃跑是有好處的,沒準今後某一天法律一修改,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就不被追究或者只受較輕的追究了,這與刑法規定的自首等制度的目的,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在1997年新刑法通過後,牛玉強再被以流氓罪服刑就已有失公正。石河子監獄(牛玉強現服刑監獄)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決定在其原判刑期2008年2月13日屆滿後,再順延其刑期至2020年2月21日,無論以什麼樣的理由,對牛玉強都是嚴重的不公正。”在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建議書裏,周澤寫道。